笔趣看 > 艾泽拉斯布武 > 第434章 宪法

第434章 宪法

作者:狂笑自淘情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投票推荐

推荐阅读:深空彼岸明克街13号夜的命名术最强战神全职艺术家第九特区龙王殿重生之都市仙尊财运天降花娇

一秒记住【笔趣看 www.biqukan.cc】,精彩小说无弹窗免费阅读!

    在一连串的讨论和妥协之下,萨尔统一了大家的意见,尝试建立桑拉所提出的中央机构,方便更大限度得凝聚部落的力量,为部落的子民创造福址。

    作好决定之后,萨尔要桑拉继续解说有关于枢密会与秘书院的结构,以便于他来思考实际建立,不过可惜得是,桑拉自己也没有想好这些,因为他对于这个改革提议能不能通过根本没有准儿,只临时想出了宰相与七大臣的结构。

    桑拉没有想出枢密会和秘书院的结构,不过这并不要紧,反正也能够临时想,枢密会是军事机构,七大臣里面已经有了军士大臣负责征兵募粮,而这个枢密会自然就是负责各地的战士集训统率,以及战时战略计划的制定。

    秘书院与枢密会是差不多的存在,只是一者负责得是军事,而秘书院负责得是文案,不但是大酋长和宰相大臣的商论,他们还要被委派到下级各地方负责记录事务。

    枢密会与秘书院的组织与地方的结构是息息相关的,因此桑拉也顺之向萨尔提出正式的建议,为了更方便中央的管理,对部落的领地,除去要求独立权益的奎尔萨拉斯及幽暗城外,进行区块化,每区再细分数块。

    行政的区划由部落内子民的聚集程度来区划,现如今的世界还是地广人稀的状态,部落领地可实行行政化的地方,也不过是东部大陆的祖阿曼、辛萨罗两座城市,卡利姆多的杜隆塔尔、莫高雷,以及海畔的暗矛岛,还有部分灰谷,其他都是零散区域,没有更多的人了。

    在桑拉的建议之下,萨尔取得舒哈鲁、暗矛和阿曼尼的同意后,将部落目前可行政化的区域划为四个国区、五座直辖主城、两个自治州国。

    四个国区分别是杜隆塔尔、莫高雷、暗矛和阿曼尼,每个国区又有五座城市直辖,他们分别是奥格瑞玛、雷霆崖、暗矛岛、祖阿曼与辛萨罗。

    最后两个自治州国则不用说了,幽暗城与银月城,他们有自己的行政,被遗忘者可能没有,但是希尔瓦娜斯不接受新的行政,所以不能勉强她。

    因为地广人稀,所以在官员的任命情况上面,不能够以地而任,毕竟那些空白的领地上也没有人可以任命,所以任命官员要以人口为基础。

    桑拉建议萨尔首先进行清点人口,而后进行编户齐民的工作,以家庭为单位清点人口,不论男女都要登记年龄,每个成年男人必须单独组建自己的家庭婚姻,不可再与父母兄弟混居。

    在户藉制度的问题上,桑拉提出的要求非常苛刻,并且一定程度的冒犯原先的传统,但是无论是萨尔,还是玛加萨,乃至是洛瑟玛都认同他的观点,迫使那些成年人单独建立家庭,能让他们在生活的压力下独立自主起来,加速族群的繁衍。

    在清点人口的户藉制度之下,以家庭为单位,一家为一户,十家为十户,再在这个基础上,以十个十户为百户,十个百户为千户,十个千户为万户,各设户夫长管领,户夫长负责照看户民生活,战时还要配合调集户民护土。

    原先的各部族、氏族酋长首领,可以在户藉制度清点后,按照原先所统率的部族人口四舍五入,或为千户,或为万户,户口多退少补,必须要让队领齐整,户夫长若是能力得当可允以升迁,能力不足则贬低入户,其能力以户民发展及户口增跌来观看。

    对于户夫长的任命制度,舒哈鲁长者们颇有一些微辞,萨尔也有一些皱眉,但是最终在玛加萨的说服下,认为有能力者不应惧怕挑战,他们都选择接受这个制度。

    就在桑拉与各首领商谈着制度行进的时候,从东部大陆的幽暗城、银月城的经济学与法学专家,还有辛萨罗的记录者们,已经乘坐飞艇赶到奥格瑞玛。

    那些法学家一落地便被接到荣耀大厅内,在萨尔和诸多首领的商议总结下,着手撰写部落的宪法条文:

    第一条,部落是由兽人、阿曼尼莱、暗矛和舒哈鲁所建立的,但部落的子民并不仅仅是这四个种族,部落的荣耀不可侵犯。

    第二条,部落内的权利属于大酋长。

    第三条,部落的所有种族一律平等,自治州国的权益将得到保障与维护,大酋长与诸多首领将有责任为此奋斗。

    第四条,部落的公有财产受到保护。

    第五条,部落子民的荣耀及私有财产,亦将受到此法律保护,部落提倡节约。

    第六条,部落的行政将划分出下…………

    第七条,部落的子民将承担如下责任及义务……

    第八条,部落的子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每个子民都有照顾孩子、赡养老人的传统。

    第九条,保卫部落是每个部落成员的义务。

    在萨尔、桑拉、沃金、凯恩、希尔瓦娜斯和洛瑟玛的商议,还有辛多雷与被遗忘者的法学家们帮助下,九条属于部落的宪法文字慢慢成立,萨尔将之命名为《荣耀法》,这是这个世界上的第一套成文宪法。

    荣耀法只是宪法,他规定了部落的法律宪纲,指出了部落的存在,部落成员的财产所属权,以及部落成员所需尽的义务责任,在这些纲领之下将还会有刑法、商法出现,同时他本身也不会永远只有这九条,以后的时间里将会视情况而增订修改。

    在部落成套法律建立的同时,萨尔、桑拉、沃金和凯恩还依旧先前的约定,让随同法学家与经济学家们同来的阿曼尼莱记录者们,分别拟写了相关的法令,并且签署上名字,传递到各个主城,命令下面的人开始实行中央集权所需要的户藉制度。

    部落的这一次中央集权成功,是建立在兽人、巨魔及牛头人都还处于原始社会,没有建立封建社会的情况下,如果有其中一方建立了相应的封建社会,那么桑拉这一次所提出的中央集权将不可能成功,哪怕是动用武力,那只能让部落分裂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