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一十七、 99朵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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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2-03-08
小莉听到浩子的话,木讷了一下,硬了愣了两秒没有反应过来。
“哦!”不知道做何回应,只能简单地应了一声。
“那…哦是什么意思嘛?”浩子追问道,恐怕这是他第一次这么较真于一个问题。
“自己查字典去,这么简单的问题还问,你是要让我怀疑你的智商还是情商啊…”小莉白了他一眼,继续跟盒子里的食物做斗争,三两口地想把它们全部都消灭掉,故意低着头看盘子里的食物,没有看凌乱中的浩子,若是她看见他的表情,恐怕一定会忍不住笑出声来。
“我…”浩子找不出反驳的话来,终还是作罢,抿着嘴笑了一下。好吧,这应该也是他第一次不想这么跟人较真,在小莉面前,他算是败了。
难道每一个人遇上自己喜欢的人时脑子都会变得短路,大脑不受控制么。浩子想,他要么就是脑子进水了,要么就是脑筋坏死了,不然像这种这么白痴的话从来都不可能从他嘴里吐出的。
―――――――――――――――――――
许多多早早地就下了班,匆匆去看完小莉后回到家里。为了今天晚上的那一场约会,她可是卯足了劲,做足了准备。二十分钟的泡澡,再敷了个面膜,连中午的时候都故意吃得很少,只为能够穿得下上次买的那一件束腰小格裙。穿好了衣服,开始对着镜子上妆,以前的她,对于化妆是很不屑的,可是不得不说化妆还真是一门艺术,以前的她很懒打扮,因为始终觉得没能遇上一个可以让自己为他容的人,可如今她有了自己喜欢的人,开始坚信古训了,女为悦己者容,也是不无道理的。
只是化了一个淡淡的妆,眉毛,眼影,唇彩,都只是淡淡的,精致而优雅,再把长长的头发盘起,简单地挽到后脑勺编成一个花苞,简约又不失风味。小格子束腰短裤把她娇小的身材衬托得刚刚好,小小的露肩,可爱又不失性感,再加上一件黑色小外套,脚穿一双米黄的小短靴,连袜都懒得穿了,留了一小截的小腿与冬天的空气亲密接触,这样的风格看起来既有特色,又很符合她的气质。从任何一个角度看,今天的她都是完美的,恋爱中的女人永远都最漂亮的,犹如一朵开得正艳的红牡丹。
终于一切搞定,收拾好东西,出门!走下楼梯的时候,故意放慢了一些脚步,心里既有着几分期待,又有着几分害怕与彷徨,终于还是期待与惊喜战胜了一切,开心布满了内心里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神经都在肆意的微笑,身心都沉浸在这种小小的满足感之中,快乐原来真的是能够传染的,似乎走路时的每一个脚步都是轻快的,连另人讨厌的寒冷的冬风都变得调皮起来,一个劲地想要钻进许多多的衣服里,鞋子里。许多多嘴角带着满意的笑,轻勾着唇,露出两排干净的牙齿,一路往前走着。
另一端的萧洛凡也以同样的速度出了家门,无论何时,他都能保持着最佳状态,无论是小混混的穿着,又或者是总裁味的西装,都能让他在人群中第一个成为亮点,因为他天生就是另人炫目的,这是一种从骨子里散发出来的与生俱来的魅力。
坐在车子上,对着镜子整理了一下西装的领带,这恐怕是他最认真的一次约会了,第一次这么正式,看着镜子的时候恨不得用扩大镜来搜寻,看看能不能找出一点点瑕疵的地方。
他是认真的,很认真很认真。
他想用尽全身的力气去对待这一段感情,用尽所有的力量去保护它,去珍惜去呵护它。这就是他最想要做的。
把东西都准备好之后,调了个头,把车子迅速地开往“回忆”的方向,虽然已经是冬天了,可a市依旧是像秋天一样的气温,这座城市就是这样,四季都是温热的,夏天不会太热,冬天也不会太冷,从他懂事开始,已经很久没有见过下雪了。
真想再看看雪,看小时候看过的那种雪,洁白,白得很干净,很纯粹,轻轻握在手里,瞬间便能化为水。这座城市已经很久没有经过雪水的洗礼了,难怪它越来越浑浊,越来越脏。
把窗开得大大的,让风不着痕迹地刮进来,拂在他的脸上,半眯着双眼,像是在躲着风,又像是享受着这许久未有的惬意。这个季节的风开始吹得有点迷乱,就像是热情的仲夏里的海风,虽然一个是热的,一个是冷的,但是同样凌乱…各种不一样的心情,各样不一样的面孔,各种凌乱着,就像他现在所躁动的心,明明一切都是波澜不惊地安静的,却被这一阵莫明刮来的风扰乱了心情。
很久以前喜欢开着摩托车兜风,可以疯狂得不顾一切玩命似的只追求速度,享受那一种生命的激情,只有那样,才能感觉到自己是真正存在着的,生命是在燃烧着。命,在他眼里根本就算不上什么,他不怕死,只是一具躯壳而已,摒弃掉这一副臭皮囊,就什么都不是了。所有别人敢做的事,他敢做,别人不敢做的事,他也敢做。应该没有人可以了解,一个从逃学生少年变成黑帮领导者的过程。良好的家世,他好,从小就含着金钥匙长大,可他不屑,他不在乎,他不要。
现在不一样,他终于拥有了一个另他觉得眷恋的人,生命开始变得有意义,变得有了色彩,他要为她好好活着,并且保护他,这大概就是他最想要的生活了。
自从来到laimi上班,每天过着朝九晚五的生活,开着小车,坐着舒服的办公室,享受着空调,甚至连自己都忘记自己另外一个身份,他是a市出了名的小混混,还是a市最大的地下组织的幕后领导者,虽然已经渐渐地淡出了这些组织,但是似乎有些恩怨还是没有解决,听成二说最近舞若烟跟双月那一干人等正在蠢蠢欲动,另外一方面莫子夕似乎也要露出狐狸尾巴了,看他怎么将这些人一网打尽。
萧洛凡扯开嘴角,笑笑,眼神里带了点杀气。这个社会就是这样,有敌有友,既然是他们先选择了做敌人,那好吧,就战场上面见高低。
开始加快了速度,现在只想快点见到许多多的人,他在想,等她见到他的第一眼时,脸上会有着怎样的表情,惊喜,雀跃,又或者是害羞,仍是佯装若无其事?一想到她丰富的表情,嘴角禁不住扬起淡淡的笑意。
才六点,天就渐渐地黑了。冬天就是这样,白天似乎短了一大截,早上天迟迟未亮,夜里总是很漫长很漫长。
两旁的路灯都亮起来了,一路上灯光闪烁,四周的建筑物也像花朵争妍斗艳一般把最顶端高挂的霓虹灯点亮了,各色的灯火相应交辉,好一派繁华的景象。
这里就是a市,是他生活了二十二年的地方。
这里的每一条路他几乎都在黑夜里走过,这里的每一寸土几乎都洒满了他的热血,甚至是每一份空气都中都有着他熟悉的气息。就在这座不大不小的城市,直到那一天,遇见了她…
若是没有那一路车,他们是否永远都无法遇见?
看过很多唯美的爱情故事,或者在别人眼里,自己的爱情是不是也会如此动听?
萧洛凡笑着,从嘴角到眉间都洋溢着淡淡的笑意,享受着风吹过时的恬静,内心里此时就像一潭汪水,淡淡的,淡淡的…没有泛起一丝的涟漪。也许,他从来就没有试过这么平静与豁达吧!
更是加快了速度,以110的时速前进着,他开的是小车道,旁边是环绕的树木,光秃秃的,只有几张凋零的叶子残挂在上面,在这个严寒的冬做着无谓的抗争。地上的落叶貌似已经堆积了好几天都没有人来清理了,若不是还能看见灯光,这里根本不像是能够让车子开过的过道。
车轮每辗过一个地方,都会把地上的树叶压得吱丫响,发出一阵很清脆的声音,像是烧饭时扔进灶里的柴枝,一溜烟就被火烧得一干二净,瞬间化为烟灰的那种感觉。
再转一个弯就到“回忆”了,萧洛凡眼睛瞥了一下后座的那一大束花,还有精致的盒子里装着的礼物。花朵美得娇艳欲滴,红得让人触目惊心,99朵玫瑰,还有盒子里的惊喜。看吧,所有男人在恋爱的时候都会变得浪漫起来,即使之前他是多么随意多么不懂情趣的一个人,只要遇到了自己心爱的姑娘,这些讨好女孩子的招数不用别人教也会懂。因为这些本来就是人性与生俱来的。
萧洛凡抿着嘴笑着,活了二十多年,还真的是第一次买花,而且是第一次买花送给女孩子。今天逛花店的时候,面对满目琳琅各有特色的鲜花,他真的无从下手,更不知道每一种花的花语跟意义,最后干脆就直接要了玫瑰,虽然是俗了点,但是女孩子都喜欢。试问有哪个女子会拒绝自己喜欢的人送的火红玫瑰,即使是不喜欢这种花,但是仅知道它的意义便足够了。
好吧,我发现我特别能扯,不就是约会前的准备么,也硬是写出了三千字来,我都服了自己了。不过亲们,遇见写得最多的不是故事情节,更多的,我觉得写的是一种我对人生的理解,爱情的态度,还有很多另人纠结的觉得会感同身受的感受……额…我这样说乃们理解么么?-_-!
好吧,我又生病了。又生病了……生病了生病了生病了!
更新时间:2012-03-08
小莉听到浩子的话,木讷了一下,硬了愣了两秒没有反应过来。
“哦!”不知道做何回应,只能简单地应了一声。
“那…哦是什么意思嘛?”浩子追问道,恐怕这是他第一次这么较真于一个问题。
“自己查字典去,这么简单的问题还问,你是要让我怀疑你的智商还是情商啊…”小莉白了他一眼,继续跟盒子里的食物做斗争,三两口地想把它们全部都消灭掉,故意低着头看盘子里的食物,没有看凌乱中的浩子,若是她看见他的表情,恐怕一定会忍不住笑出声来。
“我…”浩子找不出反驳的话来,终还是作罢,抿着嘴笑了一下。好吧,这应该也是他第一次不想这么跟人较真,在小莉面前,他算是败了。
难道每一个人遇上自己喜欢的人时脑子都会变得短路,大脑不受控制么。浩子想,他要么就是脑子进水了,要么就是脑筋坏死了,不然像这种这么白痴的话从来都不可能从他嘴里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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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多早早地就下了班,匆匆去看完小莉后回到家里。为了今天晚上的那一场约会,她可是卯足了劲,做足了准备。二十分钟的泡澡,再敷了个面膜,连中午的时候都故意吃得很少,只为能够穿得下上次买的那一件束腰小格裙。穿好了衣服,开始对着镜子上妆,以前的她,对于化妆是很不屑的,可是不得不说化妆还真是一门艺术,以前的她很懒打扮,因为始终觉得没能遇上一个可以让自己为他容的人,可如今她有了自己喜欢的人,开始坚信古训了,女为悦己者容,也是不无道理的。
只是化了一个淡淡的妆,眉毛,眼影,唇彩,都只是淡淡的,精致而优雅,再把长长的头发盘起,简单地挽到后脑勺编成一个花苞,简约又不失风味。小格子束腰短裤把她娇小的身材衬托得刚刚好,小小的露肩,可爱又不失性感,再加上一件黑色小外套,脚穿一双米黄的小短靴,连袜都懒得穿了,留了一小截的小腿与冬天的空气亲密接触,这样的风格看起来既有特色,又很符合她的气质。从任何一个角度看,今天的她都是完美的,恋爱中的女人永远都最漂亮的,犹如一朵开得正艳的红牡丹。
终于一切搞定,收拾好东西,出门!走下楼梯的时候,故意放慢了一些脚步,心里既有着几分期待,又有着几分害怕与彷徨,终于还是期待与惊喜战胜了一切,开心布满了内心里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神经都在肆意的微笑,身心都沉浸在这种小小的满足感之中,快乐原来真的是能够传染的,似乎走路时的每一个脚步都是轻快的,连另人讨厌的寒冷的冬风都变得调皮起来,一个劲地想要钻进许多多的衣服里,鞋子里。许多多嘴角带着满意的笑,轻勾着唇,露出两排干净的牙齿,一路往前走着。
另一端的萧洛凡也以同样的速度出了家门,无论何时,他都能保持着最佳状态,无论是小混混的穿着,又或者是总裁味的西装,都能让他在人群中第一个成为亮点,因为他天生就是另人炫目的,这是一种从骨子里散发出来的与生俱来的魅力。
坐在车子上,对着镜子整理了一下西装的领带,这恐怕是他最认真的一次约会了,第一次这么正式,看着镜子的时候恨不得用扩大镜来搜寻,看看能不能找出一点点瑕疵的地方。
他是认真的,很认真很认真。
他想用尽全身的力气去对待这一段感情,用尽所有的力量去保护它,去珍惜去呵护它。这就是他最想要做的。
把东西都准备好之后,调了个头,把车子迅速地开往“回忆”的方向,虽然已经是冬天了,可a市依旧是像秋天一样的气温,这座城市就是这样,四季都是温热的,夏天不会太热,冬天也不会太冷,从他懂事开始,已经很久没有见过下雪了。
真想再看看雪,看小时候看过的那种雪,洁白,白得很干净,很纯粹,轻轻握在手里,瞬间便能化为水。这座城市已经很久没有经过雪水的洗礼了,难怪它越来越浑浊,越来越脏。
把窗开得大大的,让风不着痕迹地刮进来,拂在他的脸上,半眯着双眼,像是在躲着风,又像是享受着这许久未有的惬意。这个季节的风开始吹得有点迷乱,就像是热情的仲夏里的海风,虽然一个是热的,一个是冷的,但是同样凌乱…各种不一样的心情,各样不一样的面孔,各种凌乱着,就像他现在所躁动的心,明明一切都是波澜不惊地安静的,却被这一阵莫明刮来的风扰乱了心情。
很久以前喜欢开着摩托车兜风,可以疯狂得不顾一切玩命似的只追求速度,享受那一种生命的激情,只有那样,才能感觉到自己是真正存在着的,生命是在燃烧着。命,在他眼里根本就算不上什么,他不怕死,只是一具躯壳而已,摒弃掉这一副臭皮囊,就什么都不是了。所有别人敢做的事,他敢做,别人不敢做的事,他也敢做。应该没有人可以了解,一个从逃学生少年变成黑帮领导者的过程。良好的家世,他好,从小就含着金钥匙长大,可他不屑,他不在乎,他不要。
现在不一样,他终于拥有了一个另他觉得眷恋的人,生命开始变得有意义,变得有了色彩,他要为她好好活着,并且保护他,这大概就是他最想要的生活了。
自从来到laimi上班,每天过着朝九晚五的生活,开着小车,坐着舒服的办公室,享受着空调,甚至连自己都忘记自己另外一个身份,他是a市出了名的小混混,还是a市最大的地下组织的幕后领导者,虽然已经渐渐地淡出了这些组织,但是似乎有些恩怨还是没有解决,听成二说最近舞若烟跟双月那一干人等正在蠢蠢欲动,另外一方面莫子夕似乎也要露出狐狸尾巴了,看他怎么将这些人一网打尽。
萧洛凡扯开嘴角,笑笑,眼神里带了点杀气。这个社会就是这样,有敌有友,既然是他们先选择了做敌人,那好吧,就战场上面见高低。
开始加快了速度,现在只想快点见到许多多的人,他在想,等她见到他的第一眼时,脸上会有着怎样的表情,惊喜,雀跃,又或者是害羞,仍是佯装若无其事?一想到她丰富的表情,嘴角禁不住扬起淡淡的笑意。
才六点,天就渐渐地黑了。冬天就是这样,白天似乎短了一大截,早上天迟迟未亮,夜里总是很漫长很漫长。
两旁的路灯都亮起来了,一路上灯光闪烁,四周的建筑物也像花朵争妍斗艳一般把最顶端高挂的霓虹灯点亮了,各色的灯火相应交辉,好一派繁华的景象。
这里就是a市,是他生活了二十二年的地方。
这里的每一条路他几乎都在黑夜里走过,这里的每一寸土几乎都洒满了他的热血,甚至是每一份空气都中都有着他熟悉的气息。就在这座不大不小的城市,直到那一天,遇见了她…
若是没有那一路车,他们是否永远都无法遇见?
看过很多唯美的爱情故事,或者在别人眼里,自己的爱情是不是也会如此动听?
萧洛凡笑着,从嘴角到眉间都洋溢着淡淡的笑意,享受着风吹过时的恬静,内心里此时就像一潭汪水,淡淡的,淡淡的…没有泛起一丝的涟漪。也许,他从来就没有试过这么平静与豁达吧!
更是加快了速度,以110的时速前进着,他开的是小车道,旁边是环绕的树木,光秃秃的,只有几张凋零的叶子残挂在上面,在这个严寒的冬做着无谓的抗争。地上的落叶貌似已经堆积了好几天都没有人来清理了,若不是还能看见灯光,这里根本不像是能够让车子开过的过道。
车轮每辗过一个地方,都会把地上的树叶压得吱丫响,发出一阵很清脆的声音,像是烧饭时扔进灶里的柴枝,一溜烟就被火烧得一干二净,瞬间化为烟灰的那种感觉。
再转一个弯就到“回忆”了,萧洛凡眼睛瞥了一下后座的那一大束花,还有精致的盒子里装着的礼物。花朵美得娇艳欲滴,红得让人触目惊心,99朵玫瑰,还有盒子里的惊喜。看吧,所有男人在恋爱的时候都会变得浪漫起来,即使之前他是多么随意多么不懂情趣的一个人,只要遇到了自己心爱的姑娘,这些讨好女孩子的招数不用别人教也会懂。因为这些本来就是人性与生俱来的。
萧洛凡抿着嘴笑着,活了二十多年,还真的是第一次买花,而且是第一次买花送给女孩子。今天逛花店的时候,面对满目琳琅各有特色的鲜花,他真的无从下手,更不知道每一种花的花语跟意义,最后干脆就直接要了玫瑰,虽然是俗了点,但是女孩子都喜欢。试问有哪个女子会拒绝自己喜欢的人送的火红玫瑰,即使是不喜欢这种花,但是仅知道它的意义便足够了。
好吧,我发现我特别能扯,不就是约会前的准备么,也硬是写出了三千字来,我都服了自己了。不过亲们,遇见写得最多的不是故事情节,更多的,我觉得写的是一种我对人生的理解,爱情的态度,还有很多另人纠结的觉得会感同身受的感受……额…我这样说乃们理解么么?-_-!
好吧,我又生病了。又生病了……生病了生病了生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