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姆妈兰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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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雄之前是临海一个小帮派,火龙帮的小头目。十年前,临海黑道有过一次血雨腥风大变革。也就是在那次大变革后,谢雄替代了之前文海成为火龙帮帮主,人送外号:雄哥。
时间过去那么久,却很少有人提起那一次血腥变革。一是,知晓内幕的人大多已经死了,二是,那一次事件变成了仅存人的禁忌,不是不敢提,而是不愿在去回想。
在那此事件之前,血蝙蝠是临海甚至整个吴江省黑帮的一哥。可不知道为何,血蝙蝠的老大明立勋在家中被杀,他所创立的血蝙蝠也在一夜之间覆灭。
也就在血蝙蝠被覆灭不久,临海所有的黑帮都消声灭迹了。有人猜测说:这是枪打出头鸟。血蝙蝠毕竟是黑暗势力,它在吴江发展太快,随着它的不断壮大,引起了有关部门注意,最后对其进行了剿灭。
而那些小帮小派之所以消失,是因为政府部门的这招杀鸡儆猴起到了效果。甚至有知情人说,那些小帮派是被另一个更大的组织势力收编后,改邪归正了。不管怎样,这对普通老百姓来说,确实是件好事。
实际,知情人说的没错。那些小帮派确实是被人收编了,有人知道收编他们的组织叫众联会,但却没有人知道,众联会是由袁氏集团的袁永祥掌控地。这些帮派被收编,但实际上还是存在地。
众联会成立后,是由一个叫曹宏生的人担任会长。他们制定了黑帮新规则,并开始带领他们由黑转向白,虽然经过十年的努力,这个众联会还是游离在黑与白之间的灰色地带。
袁斯楷进驻公司半年后,袁永祥见儿子成长很快,便逐渐将一些袁氏灰色业务也转交,并在袁斯楷的建议下成立了袁氏安保公司,由袁斯楷担任公司负责人。谢雄的火龙帮,就是最先并入袁氏安保的一批人。
至从进入袁氏工作后,袁斯楷被父亲盯得紧,几乎不能再去明慧的酒吧了,这让袁斯楷很是郁闷了一阵子。
跟随袁斯楷近两年,对自己这个主子也有所了解,知道他喜欢玫瑰坊那个女人。于是,谢雄便安排了人去玫瑰坊卧底,这个卧底会随时随地向他汇报明慧那边的异常情况。
如果那边有任何异常,谢雄便向袁斯楷汇报。这个举动,得到了袁斯楷极大的赞扬,并升谢雄为安保部经理,整个安保公司的人都由他管理。
当谢雄得知有一个极其帅气的男人,会时不常地去玫瑰坊喝酒,经过几次接触后,玫瑰坊的那个女人,好像这个男人有意思。
这可不是个好消息。不管那个男人有没有意思,谢雄觉得都有必要给他一些警告。于是,他便派小弟去庄恒的书店骚扰一下,给一些小警告。
也不知道是不是警告起到了作用,庄恒去玫瑰坊酒吧的频次变低了。前段时间那个卧底还说,那个帅气的男人已经有好几个月没去玫瑰坊了。
谁也没想到,他昨晚去了,居然还向明慧求婚了。谢雄立即带了人过去,原本想要给这小子一些教训,却没想到这小子居然耍横。不但没有教训到别人,还被人家一脚踹飞。
谢雄将事情给袁斯楷做了汇报,袁斯楷得知消息后很生气,吩咐谢雄多带些人,一定要好好教训那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家伙。
谢雄受命去了,可没想到败得这么惨。带去的人不是重伤,就是被警察带进了局子里。
傍晚时分,谢雄被袁斯楷派去的人将他从警察局带了出来,刚出警察局就拨打了袁斯楷的电话。他知道自己把事情办砸了,想要给主子解释一番,并再次承诺时,袁斯楷却打断了他的话,让他回家好好休养。
原本以为大少会很生气的责骂自己,没想到他不但没有生气,还安慰自己,让自己回家休养。跟了他两年了,谢雄不敢说自己对这个主子有多了解,但他的脾气秉性还是知道一些。
事出反常,必有妖。谢雄知道自己现在所拥有的一切都是袁家给的,自己这些年虽然为他们出了不少力,但也知道了他们不少事情。他们该不会是要……
也许因为这么点小事,还不至于。但人家都说:伴君如伴虎。谁知道他哪根筋不对,什么时候就不开心了呢?弄死个人,对他们来说太不算事了,谢雄不敢再想下去了。
人一旦有了不好地想法,就很难再收回来。不管是不是自己所想的那样,谢雄都觉得不能回家,他决定去见袁斯楷,可能会被大骂,甚至暴打一顿。如果能让他出气,那么自己这条小命就算保住了。
“兰姨,您是要去见大少吗?带我一起吧?”谢雄快步上前,伸手抓住了正要钻进车里的兰婶,想要让她带自己去见袁斯楷。
叫兰姨的女人冷冷地瞥了他一眼,谢雄就觉得浑身一颤,整个人像是被电击了一般,立即松开了抓住兰姨的手。
谢雄只知道这个叫兰姨的女人,是将袁斯楷带大的姆妈。去年春节去袁家帮忙搬东西见过一面,女人四十岁左右年纪,可能是平时保养得好,脸上没有一丝皱纹,由于皮肤白皙,看上去就像三十岁。
那时女人面带微笑,跟自己还点头示意,一脸和蔼可亲的模样。今天她的眼神怎么就变得如此犀利了?
“如果大少想要见你,自然会叫你过去。”说完,也不再理会谢雄,钻进车里,吩咐司机开车去袁氏集团。
林燕琴回到自己的办公室,精心打扮了一番。将身上的职业套装脱下,换了一条极其性感的蕾丝吊带连衣裙,大片雪白裸露在外面,胸前那对山峰颤巍巍地,像是要挣脱束缚一般。
在梳妆镜面前转了两圈后,林燕琴这才满意的走出房间。
当林燕琴来到袁斯楷办公室门前,举起右手正准备敲门时,就听到里边传来了说话声,而且其中一个还是女人的声音。
谢雄之前是临海一个小帮派,火龙帮的小头目。十年前,临海黑道有过一次血雨腥风大变革。也就是在那次大变革后,谢雄替代了之前文海成为火龙帮帮主,人送外号:雄哥。
时间过去那么久,却很少有人提起那一次血腥变革。一是,知晓内幕的人大多已经死了,二是,那一次事件变成了仅存人的禁忌,不是不敢提,而是不愿在去回想。
在那此事件之前,血蝙蝠是临海甚至整个吴江省黑帮的一哥。可不知道为何,血蝙蝠的老大明立勋在家中被杀,他所创立的血蝙蝠也在一夜之间覆灭。
也就在血蝙蝠被覆灭不久,临海所有的黑帮都消声灭迹了。有人猜测说:这是枪打出头鸟。血蝙蝠毕竟是黑暗势力,它在吴江发展太快,随着它的不断壮大,引起了有关部门注意,最后对其进行了剿灭。
而那些小帮小派之所以消失,是因为政府部门的这招杀鸡儆猴起到了效果。甚至有知情人说,那些小帮派是被另一个更大的组织势力收编后,改邪归正了。不管怎样,这对普通老百姓来说,确实是件好事。
实际,知情人说的没错。那些小帮派确实是被人收编了,有人知道收编他们的组织叫众联会,但却没有人知道,众联会是由袁氏集团的袁永祥掌控地。这些帮派被收编,但实际上还是存在地。
众联会成立后,是由一个叫曹宏生的人担任会长。他们制定了黑帮新规则,并开始带领他们由黑转向白,虽然经过十年的努力,这个众联会还是游离在黑与白之间的灰色地带。
袁斯楷进驻公司半年后,袁永祥见儿子成长很快,便逐渐将一些袁氏灰色业务也转交,并在袁斯楷的建议下成立了袁氏安保公司,由袁斯楷担任公司负责人。谢雄的火龙帮,就是最先并入袁氏安保的一批人。
至从进入袁氏工作后,袁斯楷被父亲盯得紧,几乎不能再去明慧的酒吧了,这让袁斯楷很是郁闷了一阵子。
跟随袁斯楷近两年,对自己这个主子也有所了解,知道他喜欢玫瑰坊那个女人。于是,谢雄便安排了人去玫瑰坊卧底,这个卧底会随时随地向他汇报明慧那边的异常情况。
如果那边有任何异常,谢雄便向袁斯楷汇报。这个举动,得到了袁斯楷极大的赞扬,并升谢雄为安保部经理,整个安保公司的人都由他管理。
当谢雄得知有一个极其帅气的男人,会时不常地去玫瑰坊喝酒,经过几次接触后,玫瑰坊的那个女人,好像这个男人有意思。
这可不是个好消息。不管那个男人有没有意思,谢雄觉得都有必要给他一些警告。于是,他便派小弟去庄恒的书店骚扰一下,给一些小警告。
也不知道是不是警告起到了作用,庄恒去玫瑰坊酒吧的频次变低了。前段时间那个卧底还说,那个帅气的男人已经有好几个月没去玫瑰坊了。
谁也没想到,他昨晚去了,居然还向明慧求婚了。谢雄立即带了人过去,原本想要给这小子一些教训,却没想到这小子居然耍横。不但没有教训到别人,还被人家一脚踹飞。
谢雄将事情给袁斯楷做了汇报,袁斯楷得知消息后很生气,吩咐谢雄多带些人,一定要好好教训那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家伙。
谢雄受命去了,可没想到败得这么惨。带去的人不是重伤,就是被警察带进了局子里。
傍晚时分,谢雄被袁斯楷派去的人将他从警察局带了出来,刚出警察局就拨打了袁斯楷的电话。他知道自己把事情办砸了,想要给主子解释一番,并再次承诺时,袁斯楷却打断了他的话,让他回家好好休养。
原本以为大少会很生气的责骂自己,没想到他不但没有生气,还安慰自己,让自己回家休养。跟了他两年了,谢雄不敢说自己对这个主子有多了解,但他的脾气秉性还是知道一些。
事出反常,必有妖。谢雄知道自己现在所拥有的一切都是袁家给的,自己这些年虽然为他们出了不少力,但也知道了他们不少事情。他们该不会是要……
也许因为这么点小事,还不至于。但人家都说:伴君如伴虎。谁知道他哪根筋不对,什么时候就不开心了呢?弄死个人,对他们来说太不算事了,谢雄不敢再想下去了。
人一旦有了不好地想法,就很难再收回来。不管是不是自己所想的那样,谢雄都觉得不能回家,他决定去见袁斯楷,可能会被大骂,甚至暴打一顿。如果能让他出气,那么自己这条小命就算保住了。
“兰姨,您是要去见大少吗?带我一起吧?”谢雄快步上前,伸手抓住了正要钻进车里的兰婶,想要让她带自己去见袁斯楷。
叫兰姨的女人冷冷地瞥了他一眼,谢雄就觉得浑身一颤,整个人像是被电击了一般,立即松开了抓住兰姨的手。
谢雄只知道这个叫兰姨的女人,是将袁斯楷带大的姆妈。去年春节去袁家帮忙搬东西见过一面,女人四十岁左右年纪,可能是平时保养得好,脸上没有一丝皱纹,由于皮肤白皙,看上去就像三十岁。
那时女人面带微笑,跟自己还点头示意,一脸和蔼可亲的模样。今天她的眼神怎么就变得如此犀利了?
“如果大少想要见你,自然会叫你过去。”说完,也不再理会谢雄,钻进车里,吩咐司机开车去袁氏集团。
林燕琴回到自己的办公室,精心打扮了一番。将身上的职业套装脱下,换了一条极其性感的蕾丝吊带连衣裙,大片雪白裸露在外面,胸前那对山峰颤巍巍地,像是要挣脱束缚一般。
在梳妆镜面前转了两圈后,林燕琴这才满意的走出房间。
当林燕琴来到袁斯楷办公室门前,举起右手正准备敲门时,就听到里边传来了说话声,而且其中一个还是女人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