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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章 不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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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盏平仔细盯着屏幕,右手放在键盘方向键区域,食指中指分别放在左箭头和右箭头上面。屏幕上不断抛下烟灰缸花瓶花盆手机等杂物,他必须聚精会神地关注着屏幕变化,按键控制自己的人物,躲避这些高空掷物的威胁。

    忽然他猛地晃了晃头,右手从方向键区抬起来。虽然他已经打起了十二万分的精神,并且在注意到了口中落下来的nokla手机以后就及时地按下了方向键,但他控制的那个人物还是被从天而降的nokla给开了瓢,很快就gameover了。

    这个flash小游戏是9月8日蜜蜂导航首页刚刚更新的新一期的“本周一游”,名叫《都市历险记》。

    游戏内容是模拟普通人在城市里面可能遭遇的各种各样的倒霉事、糟心事。各种曾经或者正在新闻媒体上出现的真实案例都成了游戏里面的一个个关卡,比如井盖被偷走路掉进下水道、线缆拦路骑车经过被拌脖子、做好事扶老人遇到徐老太,以及他现在正在玩的这一关,回家路上祸从天降。

    这游戏玩法很简单,玩家使用键盘上的左右方向键依次控制一个个出现的游戏人物,帮助他们避开一个个危险即可。但同时又很难,一方面这游戏源自现实信息量很大,不懂相关知识根本不知道危险存在何处,另一方面这里面的人物是老中青幼男女都有,移动速度不一,控制难度很大。像是刚才导致方盏平gameover的原因就是前一个人物是黑发壮男,下一个人物却变成白发老太太,移动速度差好多,他习惯性地按照前一个人物的手感按了一下左方向键,但是屏幕上的老太太只是向左晃了晃根本没有移动多远,结果就被从天而降的nokla手机给砸中了。

    其实老太太被砸伤后,他的游戏并没有立即结束,而是转入一个新的“隐藏关卡”,方盏平实际上是在新关卡里面gameover的。

    新关卡明显是参考了全国各地“高楼坠物伤人,判决全部业主公平分担赔偿”的案例。

    过去新闻里面的各种高空掷物伤人案的判决结果明显的两极分化,要么是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所以高楼住户“连坐”均担赔偿责任;要么是按照民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判定受害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不过在六月份出炉,目前正在审议中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当中,本土特色的“连坐法”被写了进去,以后应该不会有“受害人证据不足败诉”的情况了,而在这游戏里面似乎也是默认这条法律存在并起效了。

    草案第96条规定了物件倒塌坠落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因建筑物以及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构筑物及其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承担责任;但管理人或所有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老太太受伤之后,屏幕上弹出一个提示窗,说明:“因为无法找到肇事者,法院判决整栋楼居民除一楼居民以外公平承担赔偿责任,总计22户,请选择一位亲属作为代理人帮受害人去讨要赔偿款。”

    接着他就需要从给出的六个角色里面,挑选一个人帮老太太去上楼讨要医药费,而讨要的方式则是“唇枪舌剑”。必须连续挑战22名敌人,双方进行唇枪舌剑的言语交锋,“说服”对方怪怪掏钱。

    其实所谓“言语交锋”就是人物互相发射各种诸如“我当时不在家不是我干的”和“法院判决下来了,掏钱吧”之类的句子互相“攻击”,同时使用键盘左右键移动人物躲避对方的语言攻击。每次人物被唇枪舌剑命中就会减弱一定的心防值,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失败,npc失败就会乖乖掏钱,要是玩家失败则会放弃离开。

    与玩家可控角色是老中青幼男女都有一样,目标“敌人”也是老中青男女都有,只是少了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少年儿童,他们的移动速度和“喷话”速度也是各不相同,加上这个关卡的时间限制,稍不留神就会中招或者超时,方盏平就是这么失败的。

    稍微平复下有些激动的心情,方盏平无奈地摇摇头,自言自语道:“嘿!小马还真是老罗一样的愤青啊!当初会那么痛快地答应我们粮农投资的入股,我们以为是看中了我们手上的厂房和网吧,想不到真正的目的原来在这里啊!”

    长出口气,方盏平拿起手机看了看时间,从电话本里面找了个号码回拨了回去。

    他又得给这位有些愤青有些不安分的小朋友擦屁股了。

    不过嘴上抱怨归抱怨,他也没把这些小麻烦当回事儿。

    毕竟马竞做出来的这些游戏虽说有映射现实、讽刺社会的意思,但是毕竟完全按照公开报道内容制作,没有加入任何个人色彩,也没有上升到体制问题,算不得有什么政治错误,甚至连违法侵权行为都没有。

    再说了,他们方家虽然没出过什么大官,但是这种小事情还可以轻松搞定的,为此付出的人情成本也不高,甚至因为有来有往还能加深联系。

    总之方盏平对自己这个类似公关经理的职能还是挺满意的。

    《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是六月份发布的,马竞却在九月份才发布《都市历险记》这个“现实题材”的不和谐游戏,却不是为了讽刺草案第96条的连坐法,而是讽刺其第126条。

    原因却是因为几天前一桩闻名天下的案子。

    全国媒体和网友都热烈关注的“彭y案”一审判决终于在“案发”将近十个月后出来了。一审判决之前自称“扶老人反被诬告”彭y败诉。判决书里面写道:“彭y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y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这个判决结果一出来,被告it男彭y一下子傻眼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徐家不能证明自己撞到了徐某兰,应该判其证据不足败诉。

    结果法庭给他来了个推理证明,判决书里面先是写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原告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被告彭某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接着判决书里面陆续使用“被告陪同原告一起去医院”、“被告拿钱给原告家属进行治疗而且事后不索要明显不是垫付”等一系列相关证据,进一步推定被告彭y就是那个撞人的人,确切说是“与之相撞的人”。

    因为证据结合推理,仅仅只能证明二人相撞,无法证明“是被告撞伤了原告”,所以认定双方均无过错,原告要求的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但对原告十万元的医药费,根据公平原则要求被告赔偿40%。

    这个判决被报道出来以后,“从常理分析”、“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她?”等句子一下子在网络上爆开了,各种吐槽、各种讽刺、各种咒骂不绝于目,大家纷纷站在智商和道德的高度上对主审法官王浩和原告徐某兰进行分析以及激烈批评。

    甚至“彭y案让道德水平倒退30年”、“史上争议最大判决将把人性引向恶”的激烈说法都出现在了各种个人博客上。

    至于媒体,对于这个全国关注的案子他们也陆续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挺彭派”表示:“大部分网友认定彭y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还有人质疑法官职业素养,认为“判决书中判定原告无责任没有依据,引用《民法通则》相关条款因此也有悖常理。”

    甚至有人在网络上表示主审此案的王浩法官是中文系毕业改学法律的在职硕士,是一个“不讲证据”、“只会推理”的文学青年。因为这个说法“合乎情理”,网友们并没有多加辨别就接受了王浩法官是文学青年这个说法。

    当然了,有人支持有人挺,自然也就有人质疑有人踩。“质疑派”就表示:“不要被道德的热情蒙蔽了我们的双眼”、“所以,彭y案中只有法律问题,没有道德问题。或者说,在法律问题没有搞清楚的时候谈论道德问题是非常危险的。”

    还有一些媒体和网友属于第三方的“冷静派”,他们着眼未来地表示:“彭y被判败诉是有积极意义的,可以提醒‘活雷锋’在见义勇为时要保护自己。”

    不少法律专家在接受采访时建议:“做好人好事之前最好先找好认证,使用手机录音拍照功能保留证据。”言下之意就是要是没有人证物证你还想要做好人好事,那就要做好万一事有不谐被人诬告被迫请假、甚至像彭y一样辞职应诉的准备。

    一句话,不是谁都能学雷锋的。虽然人家雷锋叔叔做好事的不留名,但是身边有军报记者帮他留影……

    其实在马竞看来,彭y案和之前汤佳怡遭遇的扶老人被诬陷还是不一样的。汤佳怡被诬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彭y的证据不足事实模糊,判决书上认定的那种双方不经意相撞的情况的确最有可能发生。

    王浩法官虽然“文青”,但是他的推理并没有多少逻辑错误,至少彭y就没有认为徐老太是凌波微步技术不熟自己左脚拌右脚摔倒的,他遇到的情况其实更像是“彭宇被人撞了,但因为他年轻体壮,巍然不动,撞人者倒地受伤,被撞者依法补偿损失更大的一方”。

    嗯,判决书里面明确写到:双方均无责任,但是徐某兰摔伤有十万余元医药费损失,判决彭y需要“补偿”徐某兰40%医药费。判决结束后彭y立即表示不服判决,要求上诉,其实在马竞看来,他应该转而起诉徐某兰,控告她因为恶意起诉使得自己为了出庭应诉导致大量误工、交通费损失,毕竟人家王浩法官都说了双方都没责任嘛。

    其实在马竞看来,这桩案子涉及到了一个法律盲区和漏洞,交通法规里面压根没有规定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和方式。

    即使是最新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第126条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处理规定,也只是规定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过错划分原则,没有划分行人与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的责任。

    徐某兰摔伤这个案子说明“行人与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存在的,亟需相关立法。而在没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其实她应该告公交公司的。因为其是公交车站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对其负有管理义务。

    无论徐某兰是自己左脚拌右脚摔倒,还是撞到路人导致自己摔倒,发生地点的公交车站都难逃责任。

    公交公司没有科学合理的设置乘客上下车流程,也没有在公交站设置警告标志警示“车站人流密集请留意上下车乘客,不要着急跑动”。

    徐某兰完全可以起诉对方因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才导致了自己的受伤,并且索要赔偿。

    不过这显然只是马竞的一家之言一厢情愿,这件事发生在天朝,不是发生在美帝。美帝人民可以因为麦当劳的咖啡太烫得到300万美元的赔偿,而在国内,根据十几年前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却只能损一赔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当然,92年的麦当劳咖啡案的细节远不是一杯热咖啡导致麦当劳赔了300万美元那么简单。

    当年,美国其他销售热咖啡的快餐企业卖的热咖啡都只有70-75c,而麦当劳制订了严格的咖啡冲调规程,规定必须使用96c的热水冲调咖啡粉,咖啡送到消费者手上时温度应该在82-86c之间,他们认为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释放咖啡的香气。但烫伤专家指出,咖啡如此之烫,如果直接泼洒到皮肤上,将会在2到7秒内造成三度烫伤。

    三度烫伤是最严重的烫伤,伤及真皮到皮下组织之间的深度烫伤,伤口变成白色,感觉不到疼痛,皮下组织完全坏死,即使治愈,也永远无法恢复原有功能,当伤害范围过大时,还需要进行植皮手术。大都因高温导致,或温度为“次高温”,但作用较长而引起。比如这个案子里面的女受害者是开着车从麦当劳的“驾车销售窗口”买的咖啡,她把咖啡杯放在双腿之间打开盖子加糖粉,结果失手打翻热咖啡泼在裤子上,因为不好脱裤子,结果导致敏感部位三度烫伤,花费数万美元医药费。

    陪审团裁定麦当劳有过错,需要赔偿受害者斯黛拉·莉柏克16万美元补偿性赔偿加上相当于两天营业额的27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总计286万美元,也就是江湖传闻“一杯热咖啡赔了300万美元”的来历。

    不过最终麦当劳并没有掏这么多钱,经过一番斗争与谈判,他们与受害人达成秘密和解,据推测和解费应该在60万美元左右。

    此后麦当劳就悄悄把热咖啡的温度从86c降到了72c,并且放大了纸杯上的“高温热饮,小心烫伤”的警示语。而且汽车公司们也因为此案改进了汽车设计,在车上设计了专门放热饮的杯架。

    有意思的是,斯黛拉·莉柏克的案子之后,美帝人民纷纷有样学样,指望“一烫赚大钱”,但是纷纷失败了。不过因为陪审团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存在,时不时还是会有一些人跳出来挑战一把大公司。因为一旦胜诉,获得惩罚性赔偿的话,将会获得几十上百万甚至千万级别的超额赔偿,所以很多指望名利双收的律师都会热衷于为这类消费者提供“免费”法律支援当然不是真免费,而是约定胜诉之后律师得到三分之一甚至更多赔款作为律师费。

    02年时候就有美国纽约州两名青少年状告麦当劳卖得超级汉堡王炸鸡薯条这些高脂肪垃圾食品把自己吃胖了,要代表全部纽约青少年状告麦当劳侵犯他们的身体健康权。这桩案子纠缠到现在还没有彻底解决,但是麦当当和肯**却已经开始改进配方,降低快餐热量,以改善形象,避免垃圾食品控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