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7章 一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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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这才认识到徐虹的辩论之能,按照中国法庭审判的惯例,一般不会让律师或者诉讼参与人过多发挥,辩论的内容会限制在案件的有限范围内,凡是超出案件范畴的立即会被法庭制止,所以电影电视里国外那种双方律师在法庭激辩的场景极少在中国的法庭出现。
但是今天的法庭看起来对徐虹还是比较宽容,允许她在与本案关联性不是很强的情节上更多发挥,这让她抓住了辩方辩词中的一点瑕疵,进而意图撼动辩方的整个辩词的说服力。
她弱化了孙富贵亲眼所见她可能在张锋房中留宿的情节,她不是针对这个具体情节去辩论去延伸,而是迂回到道德层面来辩论,道德层面本身就是非常空泛的东西,谁也不会拿道德当作法庭上的证据。这是她的高明之处,她用辩方辩词的矛攻击辩方证人的盾。
陈律师不再与徐虹在这个道德的字眼上纠缠,他强调说法律只是要求证人提供客观详实的证据,并没有要求证人必须是道德上的圣人,法律也没有要求当事人必须对证人的生活细节详尽调查。
法庭采纳了辩方的意见,制止徐虹在道德层面展开辩论,法庭审判重在法律适用,不会认可任何道德层面的言论。法庭要求徐虹不得再对证人的道德生活进行询问,只能就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
徐虹结束对孙富贵的询问,开始询问第三个证人,原玉洁门店的迎宾员李菁。
同样,这个小姑娘也不敢正对徐虹的目光,低着头等待询问。
徐虹轻叹一口气,轻声问:“你妈妈现在还好吗?”
李菁:“谢谢徐经理,我妈妈的病情基本稳定。”
徐虹:“还是在吃易瑞沙吗?”
李菁:“是的。”
徐虹从材料抽出一张纸,让法警转交给李菁:“这是去年门店给你妈妈募捐的明细单,店里留存了一份,你看看是不是真实的。”
李菁看了一下名单说:“是真实的。你们捐钱给我妈妈治病,我永远感谢你们。”
徐虹:“请你念出张锋的捐款金额。”
李菁:“三千一百八十元。”
徐虹:“张锋的捐款金额在名单里排第几?”
李菁:“第二。”
徐虹:“你知道为什么张锋捐出的钱有整有零吗?”
李菁:“不知道。”
徐虹:“整数三千元是他当月的工资钱,一百八十元是他从外面募捐得来的。
听说你妈妈得了重病,需要很多钱时,张锋积极为你募捐,除了发起门店内部募捐外,他还制作一个募捐箱,准备放到店门口让进店消费的顾客捐款。
他制作募捐箱准备放到店门口募捐之事店内员工可以作证。
我认为他这种募捐方式不太合适,会影响顾客的情绪,损害他们的利益,所以我没有同意他这样做。
后来,张锋下班后独自抱着募捐箱到火车站替你募捐。铁路治安警察看见了他,以为他是行骗的,就扣押了他的募捐箱。我过去解释,张锋才得以释放。
张锋在火车站广场募捐几个小时,共募得一百七十多元,他凑成整数一百八十元都捐给了你。这件事他不让我说出去,说他在火车站广场募捐就象要饭的一样,说出去丢人。
这件事情你不知道,店里其他人也都不知道,只有我和那两个铁路治安警察知道这件事情。你相信我说的这个事情吗?”
李菁:“我相信徐经理。”
李菁知道门店为她募捐,并不清楚张锋到火车站给她募捐的事情,那时候她没有在门店,正在陪着妈妈治病。
徐虹:“你认为一个热心为你捐款并募捐的人会再伺机卖药赚你的钱吗?”
不等李菁回话,陈律师立即接过话题辩驳说:“对方代理人不要混淆概念,即便你方当事人曾有过善举行为,但不能掩盖他卖假药赚取不法之财的事实!”
徐虹没有回应陈律师的话,又对李菁询问:“你对你妈妈所吃的易瑞沙有所了解吗?有英国正版药和印度仿制药之分,你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渠道有所了解吗?”
李菁:“是的,我知道。”
徐虹:“从开始到现在你妈妈吃了几个月的英国正版药,几个月的印度仿制药?”
李菁:“英国正版药只吃一个月。”
徐虹:“英国正版药是以前服用的,还是现在正在服用的?”
李菁:“以前服用的。”
徐虹:“为什么只吃一个月的英国正版药?”
李菁迟疑一下:“正版药太贵了。”
徐虹:“服用英国正版易瑞沙多少钱一个月?”
李菁:“一万五千元一个月。”
徐虹:“印度仿制易瑞沙多少钱一个月?按张锋给你的价格。”
李菁:“三千元一个月。”
徐虹:“你妈妈现在吃的药是印度仿制药,对吧?”
李菁:“是的。”
徐虹:“你既然指证张锋,说他给你推销的这种印度仿制药是假冒伪劣药物,为什么你还让你妈妈继续服用?”
李菁:“因为它便宜。”
徐虹:“药首先是用来治病的,白开水更便宜,为什么病人不大量服用白开水呢?这种印度仿制药对你妈妈的病情有疗效,对不对?”
李菁:“是的。”
徐虹:“你指证张锋向你推销假药从中牟利,你的指证点是哪个,是他向你推销假药吗?你妈妈服用一个月的英国正版药后,你又主动换回印度仿制药,你自认为印度仿制药是假药吗?”
李菁:“不是。”
陈律师提出抗议:“代理人不要误导我方证人,张锋给我方证人推销的印度产易瑞沙没有经过我国药监局的批准,不能在我国销售,属于假冒伪劣药品,这是客观事实,不容对方代理人狡辩。”
徐虹:“请辩方律师注意这一点,你方指证我的当事人售卖假药是基于证人的供诉,如果证人自身就不认可‘假药’之说,那么你方证人的供诉就不是她自觉自愿的本意表达,采用诱导、威胁等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是要受到法庭质疑的。”
陈律师:“我方证人都是其本人自愿自觉作出的证言,没有受到任何外界施加的暴力、威胁等因素。请证人李菁李小姐向法庭澄清。”
李菁表情痛苦的说:“我是自愿出庭作证的。”
她想不到会在法庭上面对徐虹的质问,她知道徐虹是一位非常善良的女人,在她妈妈生病住院之事上曾得到过她许多的资助和安慰,她之所以愿意支持常雨泽,是因为她对张锋比较反感,认为他就是小心,而并非想与徐虹为难。如果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她一定不会出庭作证。
徐虹继续询问李菁,她变换了问话方向:“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你的本意是指证张锋卖给你印度仿制药从中牟利,对吧?”
李菁:“是的。”
徐虹:“你认为这种印度仿制易瑞沙的价格应该不是三千元,应该比这个价格低,是吗?”
李菁:“是的。”
徐虹:“你认为张锋卖给你的价格多少才合理?”
李菁:“应该是两千元左右吧,肯定要比三千元低。”
徐虹:“在你妈妈病情恶化而你又束手无策时,是主治医生告诉你有易瑞沙这种药物可以让你妈妈试一试,当时医生说的是英国正版易瑞沙,因为医院只能开英国正版的。对不对?”
李菁:“是的。”
徐虹:“但是你当时迟迟没有决定让你妈妈服用这种药物,是因为这种药物太昂贵,你担心花了大钱却没能产生效果,所以你不敢偿试,因为你手中的钱非常紧张,你想把有限的钱用到更急用的地方,对不对?”
李菁:“是的。”
徐虹:“是张锋主动建议你让你妈妈试用印度仿制的易瑞沙,对不对?”
李菁:“是的。”
徐虹:“下面我所说的这些话你可以采信,也可以不信。印度仿制的易瑞沙在印度国内的价格非常便宜,换算成人民币的话大概一千元不到,通过航空运输发到国内再快寄到病患手里,加上这些流通手续后,药价会增加到一千五百元左右。
张锋从他人手里接来的最低价格就是一千五百元,他打算原价再卖给你。
但是,他当时担心你有顾虑,医院所开英国正版易瑞沙为每月一万五千元,而印度仿制药为每月一千五百元,同样一种药,因为产地不同厂家不同药价竟然相差十倍,他担心药价太便宜了会让你产生错觉,认为印度仿制药就是假药,而更不敢让你妈妈试用。
事实上,当张锋刚刚告诉我印度仿制药与原版药相差十倍时,连我都有些怀疑,在我们普通人的印像中,认为国外进口的药物都是非常昂贵的,同样一种药物,疗效基本相同,因为产地不同,因为厂家不同,可能会相差这么大吗?
陈律师这才认识到徐虹的辩论之能,按照中国法庭审判的惯例,一般不会让律师或者诉讼参与人过多发挥,辩论的内容会限制在案件的有限范围内,凡是超出案件范畴的立即会被法庭制止,所以电影电视里国外那种双方律师在法庭激辩的场景极少在中国的法庭出现。
但是今天的法庭看起来对徐虹还是比较宽容,允许她在与本案关联性不是很强的情节上更多发挥,这让她抓住了辩方辩词中的一点瑕疵,进而意图撼动辩方的整个辩词的说服力。
她弱化了孙富贵亲眼所见她可能在张锋房中留宿的情节,她不是针对这个具体情节去辩论去延伸,而是迂回到道德层面来辩论,道德层面本身就是非常空泛的东西,谁也不会拿道德当作法庭上的证据。这是她的高明之处,她用辩方辩词的矛攻击辩方证人的盾。
陈律师不再与徐虹在这个道德的字眼上纠缠,他强调说法律只是要求证人提供客观详实的证据,并没有要求证人必须是道德上的圣人,法律也没有要求当事人必须对证人的生活细节详尽调查。
法庭采纳了辩方的意见,制止徐虹在道德层面展开辩论,法庭审判重在法律适用,不会认可任何道德层面的言论。法庭要求徐虹不得再对证人的道德生活进行询问,只能就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
徐虹结束对孙富贵的询问,开始询问第三个证人,原玉洁门店的迎宾员李菁。
同样,这个小姑娘也不敢正对徐虹的目光,低着头等待询问。
徐虹轻叹一口气,轻声问:“你妈妈现在还好吗?”
李菁:“谢谢徐经理,我妈妈的病情基本稳定。”
徐虹:“还是在吃易瑞沙吗?”
李菁:“是的。”
徐虹从材料抽出一张纸,让法警转交给李菁:“这是去年门店给你妈妈募捐的明细单,店里留存了一份,你看看是不是真实的。”
李菁看了一下名单说:“是真实的。你们捐钱给我妈妈治病,我永远感谢你们。”
徐虹:“请你念出张锋的捐款金额。”
李菁:“三千一百八十元。”
徐虹:“张锋的捐款金额在名单里排第几?”
李菁:“第二。”
徐虹:“你知道为什么张锋捐出的钱有整有零吗?”
李菁:“不知道。”
徐虹:“整数三千元是他当月的工资钱,一百八十元是他从外面募捐得来的。
听说你妈妈得了重病,需要很多钱时,张锋积极为你募捐,除了发起门店内部募捐外,他还制作一个募捐箱,准备放到店门口让进店消费的顾客捐款。
他制作募捐箱准备放到店门口募捐之事店内员工可以作证。
我认为他这种募捐方式不太合适,会影响顾客的情绪,损害他们的利益,所以我没有同意他这样做。
后来,张锋下班后独自抱着募捐箱到火车站替你募捐。铁路治安警察看见了他,以为他是行骗的,就扣押了他的募捐箱。我过去解释,张锋才得以释放。
张锋在火车站广场募捐几个小时,共募得一百七十多元,他凑成整数一百八十元都捐给了你。这件事他不让我说出去,说他在火车站广场募捐就象要饭的一样,说出去丢人。
这件事情你不知道,店里其他人也都不知道,只有我和那两个铁路治安警察知道这件事情。你相信我说的这个事情吗?”
李菁:“我相信徐经理。”
李菁知道门店为她募捐,并不清楚张锋到火车站给她募捐的事情,那时候她没有在门店,正在陪着妈妈治病。
徐虹:“你认为一个热心为你捐款并募捐的人会再伺机卖药赚你的钱吗?”
不等李菁回话,陈律师立即接过话题辩驳说:“对方代理人不要混淆概念,即便你方当事人曾有过善举行为,但不能掩盖他卖假药赚取不法之财的事实!”
徐虹没有回应陈律师的话,又对李菁询问:“你对你妈妈所吃的易瑞沙有所了解吗?有英国正版药和印度仿制药之分,你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渠道有所了解吗?”
李菁:“是的,我知道。”
徐虹:“从开始到现在你妈妈吃了几个月的英国正版药,几个月的印度仿制药?”
李菁:“英国正版药只吃一个月。”
徐虹:“英国正版药是以前服用的,还是现在正在服用的?”
李菁:“以前服用的。”
徐虹:“为什么只吃一个月的英国正版药?”
李菁迟疑一下:“正版药太贵了。”
徐虹:“服用英国正版易瑞沙多少钱一个月?”
李菁:“一万五千元一个月。”
徐虹:“印度仿制易瑞沙多少钱一个月?按张锋给你的价格。”
李菁:“三千元一个月。”
徐虹:“你妈妈现在吃的药是印度仿制药,对吧?”
李菁:“是的。”
徐虹:“你既然指证张锋,说他给你推销的这种印度仿制药是假冒伪劣药物,为什么你还让你妈妈继续服用?”
李菁:“因为它便宜。”
徐虹:“药首先是用来治病的,白开水更便宜,为什么病人不大量服用白开水呢?这种印度仿制药对你妈妈的病情有疗效,对不对?”
李菁:“是的。”
徐虹:“你指证张锋向你推销假药从中牟利,你的指证点是哪个,是他向你推销假药吗?你妈妈服用一个月的英国正版药后,你又主动换回印度仿制药,你自认为印度仿制药是假药吗?”
李菁:“不是。”
陈律师提出抗议:“代理人不要误导我方证人,张锋给我方证人推销的印度产易瑞沙没有经过我国药监局的批准,不能在我国销售,属于假冒伪劣药品,这是客观事实,不容对方代理人狡辩。”
徐虹:“请辩方律师注意这一点,你方指证我的当事人售卖假药是基于证人的供诉,如果证人自身就不认可‘假药’之说,那么你方证人的供诉就不是她自觉自愿的本意表达,采用诱导、威胁等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是要受到法庭质疑的。”
陈律师:“我方证人都是其本人自愿自觉作出的证言,没有受到任何外界施加的暴力、威胁等因素。请证人李菁李小姐向法庭澄清。”
李菁表情痛苦的说:“我是自愿出庭作证的。”
她想不到会在法庭上面对徐虹的质问,她知道徐虹是一位非常善良的女人,在她妈妈生病住院之事上曾得到过她许多的资助和安慰,她之所以愿意支持常雨泽,是因为她对张锋比较反感,认为他就是小心,而并非想与徐虹为难。如果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她一定不会出庭作证。
徐虹继续询问李菁,她变换了问话方向:“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你的本意是指证张锋卖给你印度仿制药从中牟利,对吧?”
李菁:“是的。”
徐虹:“你认为这种印度仿制易瑞沙的价格应该不是三千元,应该比这个价格低,是吗?”
李菁:“是的。”
徐虹:“你认为张锋卖给你的价格多少才合理?”
李菁:“应该是两千元左右吧,肯定要比三千元低。”
徐虹:“在你妈妈病情恶化而你又束手无策时,是主治医生告诉你有易瑞沙这种药物可以让你妈妈试一试,当时医生说的是英国正版易瑞沙,因为医院只能开英国正版的。对不对?”
李菁:“是的。”
徐虹:“但是你当时迟迟没有决定让你妈妈服用这种药物,是因为这种药物太昂贵,你担心花了大钱却没能产生效果,所以你不敢偿试,因为你手中的钱非常紧张,你想把有限的钱用到更急用的地方,对不对?”
李菁:“是的。”
徐虹:“是张锋主动建议你让你妈妈试用印度仿制的易瑞沙,对不对?”
李菁:“是的。”
徐虹:“下面我所说的这些话你可以采信,也可以不信。印度仿制的易瑞沙在印度国内的价格非常便宜,换算成人民币的话大概一千元不到,通过航空运输发到国内再快寄到病患手里,加上这些流通手续后,药价会增加到一千五百元左右。
张锋从他人手里接来的最低价格就是一千五百元,他打算原价再卖给你。
但是,他当时担心你有顾虑,医院所开英国正版易瑞沙为每月一万五千元,而印度仿制药为每月一千五百元,同样一种药,因为产地不同厂家不同药价竟然相差十倍,他担心药价太便宜了会让你产生错觉,认为印度仿制药就是假药,而更不敢让你妈妈试用。
事实上,当张锋刚刚告诉我印度仿制药与原版药相差十倍时,连我都有些怀疑,在我们普通人的印像中,认为国外进口的药物都是非常昂贵的,同样一种药物,疗效基本相同,因为产地不同,因为厂家不同,可能会相差这么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