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7章 风尘醉余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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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余焺。
一个正经清白的生意人。
坊间传我杀人不眨眼,事实是,别人杀我,也不见得会让我眨眼。
A市想要我命的人很多,但他们都没有那个本事。
我,是个正经清白的生意人。
沾血的事,都让手底下的人去做。
冷血无情,杀戮不休……
有何不可?
毕竟,我母亲离开的那天,她尸骨未寒,就有人追杀我,穷追不舍。
那一刻起,心慈手软这四个字,从来不存在于我的字典里。
那年,我六岁。
……
对,我记得我是有母亲的,并且,老爷子很爱我的母亲。我也很依赖她。
但我母亲只陪我到六岁。
六岁之前,有人夸我活泼,聪明。
三岁就会钢琴,母亲教的,简单的曲子,复杂的曲子。大家都说我是个奇才。
每到此时,余老头看我的眼神就只有四个字:引以为傲。
在他的偏爱中,我成了余家的中心,所有人都围着我转。
除了我大哥,余烨。
他比我大,十四还是十六岁,我不清楚,也不想清楚。
从我叫他第一声大哥开始,他就一直冷漠,闷不吭声,隐忍的冷漠。
直到谁传了一句,我母亲并不是余老头的原配,而是在C市陪酒的女子,上了位。我才明白过来,余烨冷漠的原因。
我们并非一个母亲。
————
我自认并非天资聪明的人,但我从小就看着我二哥跟大哥之间的明争暗斗。
二哥比我大多少?
十三岁?十五岁?
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我从小受尽宠爱,但二哥却早早的被母亲教导成材。
他和余烨,在生意场上,在家里,纷争不断。
我向来很烦这些事,也从来没有想过,有一天会卷入这些纷争。
但,我母亲去世那天,余老头突然犯病,卧床不起。
我和二哥出殡回来的路上,一群人拿着刀枪棍棒,挡在了我们车前。
二哥说,从今天起,我们唯一的使命,就是把余烨赶出余家,就像我们的母亲把他的母亲,赶出去一样。
二哥还说,我们的母亲,是在余烨一两岁的时候,就大肚子了。
然后,余老爷子把我们的母亲娶进门,让她上位,并且,给了余烨的母亲一笔钱,让她自己自生自灭。
从这个角度来说,余烨是个可怜人,从小就没有了母亲。
但,我的母亲,对他视如己出,并没有过分的排挤。
只是,他并不领情,处处和我与二哥作对。
二哥一直很疼我,所以,他的话,就是命令。
把余烨赶出余家,那就赶。
我还沉浸在失去母亲的悲痛中。
手里拿着二哥给我的钢管,跟他一起,冲下车。
当然,我们只有两个人,他们是一群。
并且,玩儿了命地,想让我们死!
逃生。
这么狼狈地被追杀,我还是第一次。
有的人,十六岁经人事,有的人,十八岁历生活。
在这之前,最大的愁苦无非学业,或者钱。
而我,六岁,经了生死。
母亲和我的生离死别,被余烨追杀到命悬一线。
二哥始终护着我,他说,妈已经不在了,这世上能跟他相依为命的,只有我。
普通孩子不过刚上学的年纪,我已经准备好了要刀光剑影。
他烧了C市的一栋房子,我并不知道是什么地方,也没人提起,但烧它的时候,他是带着我一起的。
他说,这房子叫锦山别墅,是陪母亲下葬的东西。
看着熊熊烈火,我沉默。
比起之前的活泼,我越来越沉默。
从那之后,我跟着二哥。
他的喜怒哀乐,便是我的喜怒哀乐。
我再也没有碰过钢琴。
两年后他娶妻,娶了一个门当户对的妻子,端庄大方,重要的是,这是商业联姻,二哥无疑给自己添了筹码。
那时候,我八九岁,他大概,二十出头。
我的确,是余老爷子的老来子,所以,才得到那么多的宠爱。
后来,二哥和他妻子生下一个女儿,是个漂亮的丫头。
眼睛像她母亲,口鼻像她父亲。
我爸很开心,赏了他们一栋别墅,在A市,那个年头,那栋别墅几乎是所有别墅中数一数二的存在。
当然,不包括余宅在内。
但是,没过多久,我听到了此生难忘的噩耗……
二哥和嫂子住的地方,着火了。
那年,我刚十三岁,他们的女儿,叫余可馨,才大概七八岁。
半夜里听到这个消息,我都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样的疯狂。老爷子的身体刚好没多久,带着我冲到车库里……
我从未见过父亲哭,但是,那栋房子在他眼里烧着,同时有泪光。
想都没想,我提起消防车下的水桶,把所有的水往自己身上浇了下去。
然后,冲进了房子。
无论身后,老爷子在咆哮什么。
二哥二嫂已经不省人事,我在角落里,找到了余可馨。
小丫头七八岁而已,哭成了傻瓜。
我脱掉外套,把她裹在里面。
在心里暗暗发誓,二哥的血脉,不惜用我生命来护。
明明,我自己才十三岁,却有了从未有过的使命感。
我的二哥就是我的标杆,就是我的方向。
那之后,我的标杆倒下,方向迷失。
我知道,这场火灾并不简单,可是余老爷子不让所有人查下去。
好在他很疼余可馨,把对二哥的思念和父爱,也一并给了她。
我依然每天,闷闷不乐。
余老爷子为了哄我开心,给我建了一个滑雪场,人工的。
因为A市就算下雪,也是小雪,所以,他也就花了大价钱,给我修建了一个。
之所以说,是花了大价钱,是因为这人工滑雪场,必须一年四季都维持着,每一天的支出都上万。
但我并不感兴趣。
我只想,完成二哥未完成的事情,例如,把余家的企业发扬光大,例如,把余烨赶出去。
我知道那场火宅,跟余烨,有莫大的关系。
所以,我决定出国。
说出这个想法的时候,老爷子干脆利落地答应了。
说我不愧是他的孩子。
临走时,我交代了唯一一件事,照顾好余可馨。
那年,我十四岁。
只身一人到了国外,开始学各种本领……
打架,剑术,枪法,商法,赌石,赛车……
太多太多了。
我没有交朋友,我不愿意把时间浪费在,维持人际关系上面。
一天二十四小时,我会用二十一小时,学我想学的东西,做我想做的任何事。
第一年,我花着余老爷子的钱,第二年,我开始替别人鉴别和切割玉石,第三年,我用帮别人赌石赚来分给我的钱,投资做了生意,在南非。那时候,我大概十七岁。
他们都说,我有赌石的天赋,但我并不感兴趣。
第四年,我在南非,倒腾钻石。
钻石,不过是碳,但利润及高。
我不懂那些女人为什么会对这种东西感兴趣,为了炫耀,为了虚荣心。
对于女人,我也是从来,都不觉得她们有什么好。
我心中,没有任何一个女人,能比得上,我的母亲。
虽然,她在我六岁的那年,永久离开了。
在国外,整整四年,我没有向余老爷子说过任何一句苦累,因为,我越来越明白,在这个世上生存,应该具备些什么。
都说,经商,人际关系很重要。
但是,我有能力,让我自己不用虚情假意,也能服众。
是的,他们都服我。
从小到大,几乎很多人都尊敬我,是因为我是余老爷子的掌中宝。
十七岁过后,他们同样尊敬我,但更多的,是服我,因为,我站在他们仰望的高度。
然后,我回了国,回了A市。
在我成年的前一个星期。
一切,熟悉
其实对我来说,我早在十三岁,二哥死的那一年,自己就已经是个成年人了。
但余老爷子年事已高,他坚持,让我待在他身边。
他说,他已经失去了最爱的女人,和一个儿子。
不能忍受,他另一个儿子离他那么远。
他说,南非的钻石生意,我可以随意做,但人,一定要在他身边。
我答应了。
因为,A市还有余烨,我始终没有忘记二哥是被活活烧死的。
也因为,A是还有余可馨,我二哥唯一留在世上的牵挂。
回国的时候,我就在心里盘算着,要怎么让余烨这个败类,滚出余家,滚出A市。
一个巨大的计划,在我心中悄然发芽。
直到一个星期后,十八岁那天,余老爷子坚持要让所有A市有头有脸的人物,来看看他优秀的儿子。
我没有拒绝,毕竟,为了我心中的计划,认识认识A市的人,也好。
的确,那天我记住了很多人。
从小我就有过目不忘的本事,见过的人,他们的名字和职业甚至特点,我都会一清二楚。
也正是那天,有一个人,出现了。
她让我有些怀疑自己。
但也让我明白了,为什么我会对女人没有兴趣。
原来,是因为,没有遇见她。
我很讨厌这样的感觉,那种不可控制地感觉,让我觉得,在国外的四年,学到的一切本事,都毫无用武之地。
瞬间,我又变成了那个六岁,看着我母亲死去却毫无办法的男孩。
男孩,我讨厌这个名词。
但我的确,在第一眼见到那个人的时候,心里就突然生起了从未有过的感觉。
我是余焺。
一个正经清白的生意人。
坊间传我杀人不眨眼,事实是,别人杀我,也不见得会让我眨眼。
A市想要我命的人很多,但他们都没有那个本事。
我,是个正经清白的生意人。
沾血的事,都让手底下的人去做。
冷血无情,杀戮不休……
有何不可?
毕竟,我母亲离开的那天,她尸骨未寒,就有人追杀我,穷追不舍。
那一刻起,心慈手软这四个字,从来不存在于我的字典里。
那年,我六岁。
……
对,我记得我是有母亲的,并且,老爷子很爱我的母亲。我也很依赖她。
但我母亲只陪我到六岁。
六岁之前,有人夸我活泼,聪明。
三岁就会钢琴,母亲教的,简单的曲子,复杂的曲子。大家都说我是个奇才。
每到此时,余老头看我的眼神就只有四个字:引以为傲。
在他的偏爱中,我成了余家的中心,所有人都围着我转。
除了我大哥,余烨。
他比我大,十四还是十六岁,我不清楚,也不想清楚。
从我叫他第一声大哥开始,他就一直冷漠,闷不吭声,隐忍的冷漠。
直到谁传了一句,我母亲并不是余老头的原配,而是在C市陪酒的女子,上了位。我才明白过来,余烨冷漠的原因。
我们并非一个母亲。
————
我自认并非天资聪明的人,但我从小就看着我二哥跟大哥之间的明争暗斗。
二哥比我大多少?
十三岁?十五岁?
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我从小受尽宠爱,但二哥却早早的被母亲教导成材。
他和余烨,在生意场上,在家里,纷争不断。
我向来很烦这些事,也从来没有想过,有一天会卷入这些纷争。
但,我母亲去世那天,余老头突然犯病,卧床不起。
我和二哥出殡回来的路上,一群人拿着刀枪棍棒,挡在了我们车前。
二哥说,从今天起,我们唯一的使命,就是把余烨赶出余家,就像我们的母亲把他的母亲,赶出去一样。
二哥还说,我们的母亲,是在余烨一两岁的时候,就大肚子了。
然后,余老爷子把我们的母亲娶进门,让她上位,并且,给了余烨的母亲一笔钱,让她自己自生自灭。
从这个角度来说,余烨是个可怜人,从小就没有了母亲。
但,我的母亲,对他视如己出,并没有过分的排挤。
只是,他并不领情,处处和我与二哥作对。
二哥一直很疼我,所以,他的话,就是命令。
把余烨赶出余家,那就赶。
我还沉浸在失去母亲的悲痛中。
手里拿着二哥给我的钢管,跟他一起,冲下车。
当然,我们只有两个人,他们是一群。
并且,玩儿了命地,想让我们死!
逃生。
这么狼狈地被追杀,我还是第一次。
有的人,十六岁经人事,有的人,十八岁历生活。
在这之前,最大的愁苦无非学业,或者钱。
而我,六岁,经了生死。
母亲和我的生离死别,被余烨追杀到命悬一线。
二哥始终护着我,他说,妈已经不在了,这世上能跟他相依为命的,只有我。
普通孩子不过刚上学的年纪,我已经准备好了要刀光剑影。
他烧了C市的一栋房子,我并不知道是什么地方,也没人提起,但烧它的时候,他是带着我一起的。
他说,这房子叫锦山别墅,是陪母亲下葬的东西。
看着熊熊烈火,我沉默。
比起之前的活泼,我越来越沉默。
从那之后,我跟着二哥。
他的喜怒哀乐,便是我的喜怒哀乐。
我再也没有碰过钢琴。
两年后他娶妻,娶了一个门当户对的妻子,端庄大方,重要的是,这是商业联姻,二哥无疑给自己添了筹码。
那时候,我八九岁,他大概,二十出头。
我的确,是余老爷子的老来子,所以,才得到那么多的宠爱。
后来,二哥和他妻子生下一个女儿,是个漂亮的丫头。
眼睛像她母亲,口鼻像她父亲。
我爸很开心,赏了他们一栋别墅,在A市,那个年头,那栋别墅几乎是所有别墅中数一数二的存在。
当然,不包括余宅在内。
但是,没过多久,我听到了此生难忘的噩耗……
二哥和嫂子住的地方,着火了。
那年,我刚十三岁,他们的女儿,叫余可馨,才大概七八岁。
半夜里听到这个消息,我都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样的疯狂。老爷子的身体刚好没多久,带着我冲到车库里……
我从未见过父亲哭,但是,那栋房子在他眼里烧着,同时有泪光。
想都没想,我提起消防车下的水桶,把所有的水往自己身上浇了下去。
然后,冲进了房子。
无论身后,老爷子在咆哮什么。
二哥二嫂已经不省人事,我在角落里,找到了余可馨。
小丫头七八岁而已,哭成了傻瓜。
我脱掉外套,把她裹在里面。
在心里暗暗发誓,二哥的血脉,不惜用我生命来护。
明明,我自己才十三岁,却有了从未有过的使命感。
我的二哥就是我的标杆,就是我的方向。
那之后,我的标杆倒下,方向迷失。
我知道,这场火灾并不简单,可是余老爷子不让所有人查下去。
好在他很疼余可馨,把对二哥的思念和父爱,也一并给了她。
我依然每天,闷闷不乐。
余老爷子为了哄我开心,给我建了一个滑雪场,人工的。
因为A市就算下雪,也是小雪,所以,他也就花了大价钱,给我修建了一个。
之所以说,是花了大价钱,是因为这人工滑雪场,必须一年四季都维持着,每一天的支出都上万。
但我并不感兴趣。
我只想,完成二哥未完成的事情,例如,把余家的企业发扬光大,例如,把余烨赶出去。
我知道那场火宅,跟余烨,有莫大的关系。
所以,我决定出国。
说出这个想法的时候,老爷子干脆利落地答应了。
说我不愧是他的孩子。
临走时,我交代了唯一一件事,照顾好余可馨。
那年,我十四岁。
只身一人到了国外,开始学各种本领……
打架,剑术,枪法,商法,赌石,赛车……
太多太多了。
我没有交朋友,我不愿意把时间浪费在,维持人际关系上面。
一天二十四小时,我会用二十一小时,学我想学的东西,做我想做的任何事。
第一年,我花着余老爷子的钱,第二年,我开始替别人鉴别和切割玉石,第三年,我用帮别人赌石赚来分给我的钱,投资做了生意,在南非。那时候,我大概十七岁。
他们都说,我有赌石的天赋,但我并不感兴趣。
第四年,我在南非,倒腾钻石。
钻石,不过是碳,但利润及高。
我不懂那些女人为什么会对这种东西感兴趣,为了炫耀,为了虚荣心。
对于女人,我也是从来,都不觉得她们有什么好。
我心中,没有任何一个女人,能比得上,我的母亲。
虽然,她在我六岁的那年,永久离开了。
在国外,整整四年,我没有向余老爷子说过任何一句苦累,因为,我越来越明白,在这个世上生存,应该具备些什么。
都说,经商,人际关系很重要。
但是,我有能力,让我自己不用虚情假意,也能服众。
是的,他们都服我。
从小到大,几乎很多人都尊敬我,是因为我是余老爷子的掌中宝。
十七岁过后,他们同样尊敬我,但更多的,是服我,因为,我站在他们仰望的高度。
然后,我回了国,回了A市。
在我成年的前一个星期。
一切,熟悉
其实对我来说,我早在十三岁,二哥死的那一年,自己就已经是个成年人了。
但余老爷子年事已高,他坚持,让我待在他身边。
他说,他已经失去了最爱的女人,和一个儿子。
不能忍受,他另一个儿子离他那么远。
他说,南非的钻石生意,我可以随意做,但人,一定要在他身边。
我答应了。
因为,A市还有余烨,我始终没有忘记二哥是被活活烧死的。
也因为,A是还有余可馨,我二哥唯一留在世上的牵挂。
回国的时候,我就在心里盘算着,要怎么让余烨这个败类,滚出余家,滚出A市。
一个巨大的计划,在我心中悄然发芽。
直到一个星期后,十八岁那天,余老爷子坚持要让所有A市有头有脸的人物,来看看他优秀的儿子。
我没有拒绝,毕竟,为了我心中的计划,认识认识A市的人,也好。
的确,那天我记住了很多人。
从小我就有过目不忘的本事,见过的人,他们的名字和职业甚至特点,我都会一清二楚。
也正是那天,有一个人,出现了。
她让我有些怀疑自己。
但也让我明白了,为什么我会对女人没有兴趣。
原来,是因为,没有遇见她。
我很讨厌这样的感觉,那种不可控制地感觉,让我觉得,在国外的四年,学到的一切本事,都毫无用武之地。
瞬间,我又变成了那个六岁,看着我母亲死去却毫无办法的男孩。
男孩,我讨厌这个名词。
但我的确,在第一眼见到那个人的时候,心里就突然生起了从未有过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