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3章 广场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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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酒店位于北林市阳坡区最大的休闲娱乐场所附近,毗邻我们经过小型广场,左侧是通往东环,右侧步行5分钟可达到北林市最繁华的商业步行街。
我跟灵儿抱着孩子,丁琳跟着跟着不见了,我急忙回头找。却听见跳广场舞那那边传来闹嚷声,暗自疑问出什么事了,急忙喊上灵儿一起去看看,顺道看看丁琳是怎么回事,怎么没有跟来。
走过去时,跳广场舞的已经散了,只是刚才跳舞的地方围拢一堆人,好像在看是热闹,而且还听见有女人争辩的声音。灵儿满脸不悦,怪我多管闲事,抱着孩子不能挤进,只能在外围来来回回的走。
我是挤进去的,看见丁琳伫立在一位摔倒在地上的大妈身边。在大妈身边,还有一位比较年轻也时髦的女人,女人不停的在对所有围观人群解释,说这位大妈不是她撞倒的,而是大妈自己摔倒在地的。
年轻女人越说越激动,那张脸急得都变成的猪肝色了。这个可能是跟她刚才跳舞浑身发热有关,还有就是她极力想让人相信自己没有撞倒大妈,所以情绪过度紧张后怕中。
有人建议打120送大妈去医院,还有人建议先找到大妈的子女,把事说清楚才好,以免后面说不清道不明的。我看丁琳,她也在看我,然后走过来对我说:“叔叔,是奶奶自己踩住鞋子摔倒的。”
我想前前后后也就只有丁琳看见,别人都在忙各自的,谁也没有注意到大妈摔倒的事。见丁琳主动来告诉我,我就对那位年轻女人说:“你刚才距离大妈有多远?”
年轻女人说:“我在大妈的左侧,半米远左右吧!看见她摔倒,急忙来扶,她就一把拉住我说好痛……”年轻女人说不下去了,要哭要哭的样子。
我在看向大妈,问道:“大妈,咱不能捂着良心说话,你告诉我是怎么回事?”
大妈额头挂满汗珠,却还是眯缝眼使劲的瞅我看,然后抬起手指,冲我还有其他人说:“就是她推倒我的。”
看来这事有点麻烦,丁琳是鬼,她说的话,除了我相信,没有谁看得见她,不能作为证据。再看年轻女人,她抽抽噎噎哭起来,一边哭一边解释道:“我刚才就是说了大妈几句,你这么大年龄来跳舞,应该站在边上的,不能跟我们一样挤到中间。她这就记上了,摔倒还得赖上我。”
有同情年轻女人的,也有替大妈打抱不平的老人,就义愤填膺的说道:“不管怎么样,人出事了这是事实,你得送人去医院检查。”
看大妈是没有谁敢上前去扶,她自己也在尝试站起来,可是稍微动一下,就疼得呲牙咧嘴的,那额头上的汗珠更是唰唰的流。
不多一会,大妈的子女来了,他们在众多看热闹跟起哄者的拥护下,对那个年轻女人是出言不逊还拽着她去医院守候老人。
我问丁琳有没有办法解决这件事,她摇摇头,也不知道怎么办。眼看有巡警参与进来,把年轻女人跟大妈的家属都带走,120直接来拉走大妈去了医院。
我跟丁琳还有灵儿正要离开,一位年轻的巡警直奔我而来问道:“你是目击证人吗?”我刚刚想摇头,看丁琳给我摆手,我点头算是吧!巡警说:“既然你是目击证人,那么请给我们走一趟。”
“我晕菜,不就是多管闲事说了一句公道话而已,至于也要被一起带走吗?”我看灵儿,她恨恨然瞪着我,赌气的别开头看都不看我一眼。
实在是没辙,我只好掏出手机,让矮冬瓜来把灵儿母子俩接回到酒店。然后跟巡警一起坐进警车,去了巡警大队部。从出事地点到巡警大队,丁琳都处于一种迷惘,惶惶不安中。
在警车车厢里虽然就我跟丁琳,但是我不好跟她说话,怕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要是我这个证人有神经问题,那么那位年轻的义务帮忙扶老人的女人,就得被冤枉。
不能跟丁琳语言沟通,我拿出随身的笔记本,暗示丁琳用写的把发生的事情经过写下来,待会去了巡警大队部也要有说辞。
丁琳在我的笔记本上写:广场奶奶穿的是拖鞋,前后左右都有人围绕在她半米远左右,她转圈圈的守候,左脚踩在右脚拖鞋跟上,就摔倒了。
广场奶奶摔倒之后,前后左右的人都没有出来扶她,唯独那位年轻的阿姨看不过去就出手扶,想要把她扶起来。结果这位奶奶就一口咬定是这位阿姨撞倒的她,其实阿姨是好人。
我拿着笔记本,不知道应该怎么给巡警看。看丁琳记录下的事发经过,字体娟秀,人家怎么可能相信这是我的字迹?
丁琳说:“叔叔,你如果要帮那位阿姨,就去医院。”
“为什么?”
“我可以让那位奶奶看见我,然后把事情经过的真相说出来。”
摔倒的这位大妈年龄可是七十高龄的老人了,丁琳现身,对她有可能造成另外一种弊端。我摇头不赞成丁琳的建议,让她另想办法。
丁琳想了想,突然抿嘴一笑道:“我有办法了。”
“说说看?”
“把你手机给我。”
“哦。”我把手机给她。
丁琳在我手机上不知道搞了些什么名堂,然后递给我,我看手机屏幕。发现手机屏幕上正在跳广场舞,画面中那位大妈专注的舞动手臂,正在转圈圈,突然她摔倒,在她摔倒的时候,周围没有人,接着出现了那位年轻女人来扶她的画面。
“好,有这个真是太好了。”我不得不说丁琳真聪明,把她看见的记忆输入我的手机里,就像我用手机拍摄下之前出事的场景。
听我表扬,丁琳却没有显出多么高兴的样子,依旧郁郁寡欢,眼神迷惘,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刚刚想问她究竟有什么事需要我帮助,从车前面传来巡警拍后窗玻璃的声音。
刚才一时大意,好像没有注意到,就跟丁琳说起话来。想必巡警觉得奇怪,就询问我有什么事吧!
正好我把手机从巡警刚刚打开的车窗递过去,他看了看,冲我点点头,然后把手机递给其余人看。
丁琳拒绝去巡警大队部,她提前下车,并且说在路口等我。
巡警大队部是正义之所,鬼魅们是不能进入的,那里的磁场会把他们身上的鬼气消耗掉。如此我一个人去了巡警大队部,在手机摄像的有力证据下,那位想赖人的大妈,最终还是得靠自己医已经摔碎了的股骨。大妈的子女在看了巡警从我手机复制粘贴去的摄像画面,哑口无言。
特么的,跟巡警大哥们走了一圈。来到跟丁琳约定的地点时,已经夜深人静了。
路上寥寥无几的路人,也是来去匆匆,没有多作停留。昏黄的路灯拉长我的身影,冷风拂动行道树发出飒飒的响声,就像暗夜精灵在窃笑。
远处传来一声猫叫,声音凄厉。撕破夜空,我的心微微一颤。约定地点,空无一“人”我还是对空荡荡的夜空喊道:“丁琳……”我喊出声,自己都觉得特傻,让人看见还以为我发神经吧!
就在我以为丁琳根本等不了我那么久的时候,突然从一颗树的阴影处走出来一个“人”“叔叔。”
“你还在?”
“嗯。”丁琳浅笑一下,眼神依旧迷惘。就像迷路的孩子不知道自己的家在何方那种失魂落魄的样子。
“我得赶最后一班车回到酒店,你来吗?”刚才巡警说送我回酒店的,要不是想到丁琳,我现在已经跟灵儿母子俩在一起了。
“嗯。”
“记不得回家的路?”我跟丁琳站在路牌下,翘首以盼车子来的方向,还不时心焦的看看腕上手表。要是在没有回去,灵儿该着急了。
车子还没有来,我东张西望中,希望能在附近看有没有电话亭之类的。手机之前不间断的播放广场舞大妈出事的细节,早就没有电了。
丁琳看出我在找电话亭,就说道:“叔叔,那边有一个1P卡的电话亭,你需要打吗?”
1P卡我没有,只能打一般的公用电话。我摇头,看车来了,急忙走过去。丁琳却说:“叔叔,别坐这辆车。”
“为什么?”
“这一辆车上坐的都不是人。”
“哦。”我答应着,看车上的人,果然是一个个低垂头,没有一丁点表情,僵直有木讷的样子坐在那。车子在站牌下稍作停留,又徐徐离开。
定睛看,这辆车好像没有轮胎的,就像半空漂浮那种。是我眼花了?我揉揉眼睛,看,车子已经不见了。
“丁琳你为什么不回家?”我想一般还滞留在这个世界的鬼魅大多数都是有未了心愿,丁琳的心愿或许是想见自己亲人最后一面。
“我没有家,不记得自己怎么变成这样的。”
“什么?”鬼不能记得自己生前的事,这个我有听说过,不过她应该记得自己的家才对。
隆鑫酒店位于北林市阳坡区最大的休闲娱乐场所附近,毗邻我们经过小型广场,左侧是通往东环,右侧步行5分钟可达到北林市最繁华的商业步行街。
我跟灵儿抱着孩子,丁琳跟着跟着不见了,我急忙回头找。却听见跳广场舞那那边传来闹嚷声,暗自疑问出什么事了,急忙喊上灵儿一起去看看,顺道看看丁琳是怎么回事,怎么没有跟来。
走过去时,跳广场舞的已经散了,只是刚才跳舞的地方围拢一堆人,好像在看是热闹,而且还听见有女人争辩的声音。灵儿满脸不悦,怪我多管闲事,抱着孩子不能挤进,只能在外围来来回回的走。
我是挤进去的,看见丁琳伫立在一位摔倒在地上的大妈身边。在大妈身边,还有一位比较年轻也时髦的女人,女人不停的在对所有围观人群解释,说这位大妈不是她撞倒的,而是大妈自己摔倒在地的。
年轻女人越说越激动,那张脸急得都变成的猪肝色了。这个可能是跟她刚才跳舞浑身发热有关,还有就是她极力想让人相信自己没有撞倒大妈,所以情绪过度紧张后怕中。
有人建议打120送大妈去医院,还有人建议先找到大妈的子女,把事说清楚才好,以免后面说不清道不明的。我看丁琳,她也在看我,然后走过来对我说:“叔叔,是奶奶自己踩住鞋子摔倒的。”
我想前前后后也就只有丁琳看见,别人都在忙各自的,谁也没有注意到大妈摔倒的事。见丁琳主动来告诉我,我就对那位年轻女人说:“你刚才距离大妈有多远?”
年轻女人说:“我在大妈的左侧,半米远左右吧!看见她摔倒,急忙来扶,她就一把拉住我说好痛……”年轻女人说不下去了,要哭要哭的样子。
我在看向大妈,问道:“大妈,咱不能捂着良心说话,你告诉我是怎么回事?”
大妈额头挂满汗珠,却还是眯缝眼使劲的瞅我看,然后抬起手指,冲我还有其他人说:“就是她推倒我的。”
看来这事有点麻烦,丁琳是鬼,她说的话,除了我相信,没有谁看得见她,不能作为证据。再看年轻女人,她抽抽噎噎哭起来,一边哭一边解释道:“我刚才就是说了大妈几句,你这么大年龄来跳舞,应该站在边上的,不能跟我们一样挤到中间。她这就记上了,摔倒还得赖上我。”
有同情年轻女人的,也有替大妈打抱不平的老人,就义愤填膺的说道:“不管怎么样,人出事了这是事实,你得送人去医院检查。”
看大妈是没有谁敢上前去扶,她自己也在尝试站起来,可是稍微动一下,就疼得呲牙咧嘴的,那额头上的汗珠更是唰唰的流。
不多一会,大妈的子女来了,他们在众多看热闹跟起哄者的拥护下,对那个年轻女人是出言不逊还拽着她去医院守候老人。
我问丁琳有没有办法解决这件事,她摇摇头,也不知道怎么办。眼看有巡警参与进来,把年轻女人跟大妈的家属都带走,120直接来拉走大妈去了医院。
我跟丁琳还有灵儿正要离开,一位年轻的巡警直奔我而来问道:“你是目击证人吗?”我刚刚想摇头,看丁琳给我摆手,我点头算是吧!巡警说:“既然你是目击证人,那么请给我们走一趟。”
“我晕菜,不就是多管闲事说了一句公道话而已,至于也要被一起带走吗?”我看灵儿,她恨恨然瞪着我,赌气的别开头看都不看我一眼。
实在是没辙,我只好掏出手机,让矮冬瓜来把灵儿母子俩接回到酒店。然后跟巡警一起坐进警车,去了巡警大队部。从出事地点到巡警大队,丁琳都处于一种迷惘,惶惶不安中。
在警车车厢里虽然就我跟丁琳,但是我不好跟她说话,怕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要是我这个证人有神经问题,那么那位年轻的义务帮忙扶老人的女人,就得被冤枉。
不能跟丁琳语言沟通,我拿出随身的笔记本,暗示丁琳用写的把发生的事情经过写下来,待会去了巡警大队部也要有说辞。
丁琳在我的笔记本上写:广场奶奶穿的是拖鞋,前后左右都有人围绕在她半米远左右,她转圈圈的守候,左脚踩在右脚拖鞋跟上,就摔倒了。
广场奶奶摔倒之后,前后左右的人都没有出来扶她,唯独那位年轻的阿姨看不过去就出手扶,想要把她扶起来。结果这位奶奶就一口咬定是这位阿姨撞倒的她,其实阿姨是好人。
我拿着笔记本,不知道应该怎么给巡警看。看丁琳记录下的事发经过,字体娟秀,人家怎么可能相信这是我的字迹?
丁琳说:“叔叔,你如果要帮那位阿姨,就去医院。”
“为什么?”
“我可以让那位奶奶看见我,然后把事情经过的真相说出来。”
摔倒的这位大妈年龄可是七十高龄的老人了,丁琳现身,对她有可能造成另外一种弊端。我摇头不赞成丁琳的建议,让她另想办法。
丁琳想了想,突然抿嘴一笑道:“我有办法了。”
“说说看?”
“把你手机给我。”
“哦。”我把手机给她。
丁琳在我手机上不知道搞了些什么名堂,然后递给我,我看手机屏幕。发现手机屏幕上正在跳广场舞,画面中那位大妈专注的舞动手臂,正在转圈圈,突然她摔倒,在她摔倒的时候,周围没有人,接着出现了那位年轻女人来扶她的画面。
“好,有这个真是太好了。”我不得不说丁琳真聪明,把她看见的记忆输入我的手机里,就像我用手机拍摄下之前出事的场景。
听我表扬,丁琳却没有显出多么高兴的样子,依旧郁郁寡欢,眼神迷惘,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刚刚想问她究竟有什么事需要我帮助,从车前面传来巡警拍后窗玻璃的声音。
刚才一时大意,好像没有注意到,就跟丁琳说起话来。想必巡警觉得奇怪,就询问我有什么事吧!
正好我把手机从巡警刚刚打开的车窗递过去,他看了看,冲我点点头,然后把手机递给其余人看。
丁琳拒绝去巡警大队部,她提前下车,并且说在路口等我。
巡警大队部是正义之所,鬼魅们是不能进入的,那里的磁场会把他们身上的鬼气消耗掉。如此我一个人去了巡警大队部,在手机摄像的有力证据下,那位想赖人的大妈,最终还是得靠自己医已经摔碎了的股骨。大妈的子女在看了巡警从我手机复制粘贴去的摄像画面,哑口无言。
特么的,跟巡警大哥们走了一圈。来到跟丁琳约定的地点时,已经夜深人静了。
路上寥寥无几的路人,也是来去匆匆,没有多作停留。昏黄的路灯拉长我的身影,冷风拂动行道树发出飒飒的响声,就像暗夜精灵在窃笑。
远处传来一声猫叫,声音凄厉。撕破夜空,我的心微微一颤。约定地点,空无一“人”我还是对空荡荡的夜空喊道:“丁琳……”我喊出声,自己都觉得特傻,让人看见还以为我发神经吧!
就在我以为丁琳根本等不了我那么久的时候,突然从一颗树的阴影处走出来一个“人”“叔叔。”
“你还在?”
“嗯。”丁琳浅笑一下,眼神依旧迷惘。就像迷路的孩子不知道自己的家在何方那种失魂落魄的样子。
“我得赶最后一班车回到酒店,你来吗?”刚才巡警说送我回酒店的,要不是想到丁琳,我现在已经跟灵儿母子俩在一起了。
“嗯。”
“记不得回家的路?”我跟丁琳站在路牌下,翘首以盼车子来的方向,还不时心焦的看看腕上手表。要是在没有回去,灵儿该着急了。
车子还没有来,我东张西望中,希望能在附近看有没有电话亭之类的。手机之前不间断的播放广场舞大妈出事的细节,早就没有电了。
丁琳看出我在找电话亭,就说道:“叔叔,那边有一个1P卡的电话亭,你需要打吗?”
1P卡我没有,只能打一般的公用电话。我摇头,看车来了,急忙走过去。丁琳却说:“叔叔,别坐这辆车。”
“为什么?”
“这一辆车上坐的都不是人。”
“哦。”我答应着,看车上的人,果然是一个个低垂头,没有一丁点表情,僵直有木讷的样子坐在那。车子在站牌下稍作停留,又徐徐离开。
定睛看,这辆车好像没有轮胎的,就像半空漂浮那种。是我眼花了?我揉揉眼睛,看,车子已经不见了。
“丁琳你为什么不回家?”我想一般还滞留在这个世界的鬼魅大多数都是有未了心愿,丁琳的心愿或许是想见自己亲人最后一面。
“我没有家,不记得自己怎么变成这样的。”
“什么?”鬼不能记得自己生前的事,这个我有听说过,不过她应该记得自己的家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