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令人纠结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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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零年七月一日,上午按例开了一个小丽芙的生日聚会,小丫头已经行走无碍了,所以自助餐形式的聚会上就看到小家伙拉着凯萨的手到处乱走,连吃带喝玩的开心极了。累了就让凯萨抱着,歇够了再下地乱溜达。
伊丽莎白看得都有些嫉妒,因为凯萨对小丫头百依百顺,要什么给什么,累了都不用说话就能得到抱抱,这小家伙比她这个当妈的可是享受多了。
聚会散场很快,因为晚上就是“史密斯飞船乐队”的第一场不插电音乐会,也是摇滚史上第一场不插电。因为意义重大,所以才与丽芙·泰勒的生日放在同一天。
还不到中午十二点的时候,凯萨已经带着小丽芙登上了飞往纽约的航班。
正如前世的选择一样,不插电的第一场演出依然放在纽约的“麦迪逊花园广场”。
这个场馆的地位就不在此赘述了,请感兴趣的看官自行百度,最好是翻墙谷歌一下。
凯萨选择这个场馆,就是因为它在现代艺术和体育殿堂的地位。杰克逊、乔丹、阿里……+9,实际上是因为这个级别的巨星在这个场馆贡献过奇迹般的表演,才让这个场馆名驰宇宙晃动乾坤。
亚洲号称在这个场馆开演唱的歌手或者组合不少,但是整个亚洲真正有资格在这个场馆演出的真心不多。久石让算一个,华语乐坛只有香江黄家驹主唱时期的beyond乐队,以及湾湾的周杰伦可以当仁不让。
这不是什么妄自菲薄,毕竟现代音乐甚至现代艺术是西方人发起推广的,华夏青出于蓝的实在是代代乏人。
就好像华夏的相声戏曲等传统艺术,西方人想学明白了就必须得来华夏跪好了。人最重要的是找到自己的定位,不是吗。
而在美国本土,配得上这个场馆的巨星也不多。
凯萨在几方洽谈合作的时候,曾与场馆的经营方浅谈了一些建议,他希望麦迪逊广场朝文娱体的圣地方向发展,就像前世那样。
举办举世瞩目的体育赛事,比如拳王争霸赛,nba全明星赛,斯诺克大师赛,顶级歌手或者乐队的演唱会,顶级的马戏团和歌舞戏剧。
反正坐拥华尔街的纽约人不差钱,那就让顶级赛事和演出撑爆纽约人的精神世界。
不管国内国外,想要来麦迪逊广场演出必须接受审核,从艺术水平到知名度都要全面审查。
很多在本州或者本国的知名度都不高,甚至是一片骂声的所谓明星,动不动全球巡演,纽约站必定选择麦迪逊广场镀一下金,哪怕卖不出去票自己掏钱买也认了。
好像在这个所谓“圣地”演出一次之后就真的成圣了,到处刷头条吹牛逼。
凯萨劝告对方,不要为了赚点小钱,阿猫阿狗的挥舞着钞票想来刷声望就马上同意,这种刷声望的傻叉来多了,“麦迪逊广场”圣地般的声望就彻底毁了,最终成为三流场馆。
凯萨这么说主要是抬高史密斯飞船的“星格”,另外也是为了掐灭很多前世让他特别厌恶的音乐人的“镀金之旅”。
晚七点演出,凯萨提前一个小时就带着小丽芙来到了麦迪逊广场。
这个时候场地已经布置得差不多了,大部分都是按照凯萨的建议安排的。
场地靠一侧架起一个一米高的小舞台,观众座位从舞台脚下的近距离开始呈半包围姿态向外圈扩散。
舞台上放满鲜花和彩色的蜡烛,配合着尽量柔和的舞台灯光,乍一看的人根本无法跟史密斯飞船联想到一块。
凯萨抱着小丽芙安逸的坐在台下,看着工作人员最后对乐器和音响设备进行最后的调试和检测,期间他还和小丽芙一起吃了一块从家里带来的“肉夹馍”,当然了,是李家自制的蜜汁牛肉加上生菜和两片面包。
凯萨从来不吃“开封菜”这类垃圾食品(认为这是地域攻击的请自行度娘,然后自己找地方撸出血以谢罪),也不允许家里人吃。
晚六点五十,观众席已经坐满了,史蒂芬·泰勒亲自来到下面跟凯萨打了招呼,还抱起女儿亲了又亲,胡子茬弄得小家伙咯咯直笑。
最后,虽然凯萨不很强硬的拒绝过,但还是被史蒂芬硬拉上了舞台。
很快就有观众认出了这个美国神童,并报以热烈的掌声。
这个时候的史密斯飞船虽然人气很高,但是相比前世两千年后差的太多了。
九八年的时候,史密斯飞船的地位已经是摇滚教父级别的,然而为了电影《绝世天劫》创作的一曲“i-don’t-want-to-miss-a-thing”把他们的地位推到了世界最顶级行列,甚至在全球英语区达到家喻户晓的地步。
那时候的史蒂芬·泰勒只要是在演出场所一出现就是全体起立的情况。而且,他的粉丝构成中文体明星是最多的。
现如今的史密斯飞船还完全没有哪个影响力,给他们的掌声貌似与给凯萨的差不多。
时间紧迫,史蒂芬赶紧先跟观众打了招呼,然后解释了一下不插电的宗旨,以及“不插电运动”是由凯萨发起的,史密斯飞船是第一个响应的乐队。
史蒂芬表示,希望观众看到一个不一样的史密斯飞船,以及令人惊艳的神童凯萨。
七点整,整个场馆的灯都黑了下来,只有台上的蜡烛和两盏柔和的顶灯散发着梦境一样的光芒。
魔性的灯光下,整支乐队一反常态的坐在高脚吧凳上静止不动,显得格外安静和神秘,包括特约嘉宾凯萨在内仿佛都披上了一层神秘光环。
随着几人操起乐器,吉它、扬琴、班卓琴、低音鼓联合之下组成清脆悦耳,欢快灵动的乐音顺着麦克风的放大扩散出去。
以“dulcimer-stomp”这首没有人声的器乐演奏曲作为开场是乐队内部商量好的,这首曲子原本是垫在“the-other-side”这首歌曲之前的一个器乐小品,经过重新编排之后,就有了这个不插电版本。
由于不插电的发起组织方是凯萨牵头的mtv音乐台,所以现场直播也是mtv方独家进行的。
台下和电视机前的观众惊讶的发现,这个开场曲的吉它演奏者只有凯萨这个特约嘉宾一个人,乐队原来的吉它手和贝斯手正在弹的是班卓琴,原来的第二吉它手也就是节奏吉它手弹的是扬琴……鼓手只是空手轻拍着一面横放的低音鼓。主唱泰勒嘴里叼着一个竹哨,不时的随着节奏插入类似夜枭式的啸鸣。
仅从场面上看起来,这是一个奇怪但是无比平衡的组合,唯一的不和谐之处就是凯萨的发型。
在这个从披头士开始,摇滚人的头发越来越长的时代里,凯萨这种看起来很普通的,仅次于秃头的超短圆寸发型反倒成了另类中的另类。
在台下和电视前的很多青少年乐迷眼中,凯萨这个发型和他穿的那条微喇叭牛仔裤和那件纯黑的半袖体恤绝对相得益彰,组合起来的简洁感,反倒让人有种比摇滚还摇滚的感觉。
电视机前的娱乐业高层眼中,看到的是一个很可能不纹身、不穿孔、不留长发、不打架、不沾毒,紧靠作品就能让整个美国或者整个西方甚至整个世界的青少年为之疯狂的巨星苗子。
四个精英民族混血的种族优势,让凯萨可以轻易获得东西方两边粉丝的认可,假如操作的好,除了极个别种族分子以外两边都会把他当做自己人。
极度优秀的外形,还有优秀的作品产出作为支撑,这是一个可以轻松榨出以亿为单位美元的小幼苗。
在这些投资者眼中,唯一值得忧虑的就是凯萨的成长。
他会不会长大了以后开始走形?女大十八变,男人其实也一样。会不会待他十八岁时发现他长成了丑八怪?
他会不会在叛逆期走上歪路?如果现在就把他当做一个纯净型的巨星去宣传培养,万一他以后沾毒、打架、酗酒、滥交怎么办?
他现在作品不断,万一他以后创作灵感枯竭怎么办?
到底是再观察观察还是现在就下注?
凯萨不知道有不少老家伙正在为自己的未来纠结,一首开场曲之后,他就感觉自己的摇滚开关被打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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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丽莎白看得都有些嫉妒,因为凯萨对小丫头百依百顺,要什么给什么,累了都不用说话就能得到抱抱,这小家伙比她这个当妈的可是享受多了。
聚会散场很快,因为晚上就是“史密斯飞船乐队”的第一场不插电音乐会,也是摇滚史上第一场不插电。因为意义重大,所以才与丽芙·泰勒的生日放在同一天。
还不到中午十二点的时候,凯萨已经带着小丽芙登上了飞往纽约的航班。
正如前世的选择一样,不插电的第一场演出依然放在纽约的“麦迪逊花园广场”。
这个场馆的地位就不在此赘述了,请感兴趣的看官自行百度,最好是翻墙谷歌一下。
凯萨选择这个场馆,就是因为它在现代艺术和体育殿堂的地位。杰克逊、乔丹、阿里……+9,实际上是因为这个级别的巨星在这个场馆贡献过奇迹般的表演,才让这个场馆名驰宇宙晃动乾坤。
亚洲号称在这个场馆开演唱的歌手或者组合不少,但是整个亚洲真正有资格在这个场馆演出的真心不多。久石让算一个,华语乐坛只有香江黄家驹主唱时期的beyond乐队,以及湾湾的周杰伦可以当仁不让。
这不是什么妄自菲薄,毕竟现代音乐甚至现代艺术是西方人发起推广的,华夏青出于蓝的实在是代代乏人。
就好像华夏的相声戏曲等传统艺术,西方人想学明白了就必须得来华夏跪好了。人最重要的是找到自己的定位,不是吗。
而在美国本土,配得上这个场馆的巨星也不多。
凯萨在几方洽谈合作的时候,曾与场馆的经营方浅谈了一些建议,他希望麦迪逊广场朝文娱体的圣地方向发展,就像前世那样。
举办举世瞩目的体育赛事,比如拳王争霸赛,nba全明星赛,斯诺克大师赛,顶级歌手或者乐队的演唱会,顶级的马戏团和歌舞戏剧。
反正坐拥华尔街的纽约人不差钱,那就让顶级赛事和演出撑爆纽约人的精神世界。
不管国内国外,想要来麦迪逊广场演出必须接受审核,从艺术水平到知名度都要全面审查。
很多在本州或者本国的知名度都不高,甚至是一片骂声的所谓明星,动不动全球巡演,纽约站必定选择麦迪逊广场镀一下金,哪怕卖不出去票自己掏钱买也认了。
好像在这个所谓“圣地”演出一次之后就真的成圣了,到处刷头条吹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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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萨这么说主要是抬高史密斯飞船的“星格”,另外也是为了掐灭很多前世让他特别厌恶的音乐人的“镀金之旅”。
晚七点演出,凯萨提前一个小时就带着小丽芙来到了麦迪逊广场。
这个时候场地已经布置得差不多了,大部分都是按照凯萨的建议安排的。
场地靠一侧架起一个一米高的小舞台,观众座位从舞台脚下的近距离开始呈半包围姿态向外圈扩散。
舞台上放满鲜花和彩色的蜡烛,配合着尽量柔和的舞台灯光,乍一看的人根本无法跟史密斯飞船联想到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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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下和电视机前的观众惊讶的发现,这个开场曲的吉它演奏者只有凯萨这个特约嘉宾一个人,乐队原来的吉它手和贝斯手正在弹的是班卓琴,原来的第二吉它手也就是节奏吉它手弹的是扬琴……鼓手只是空手轻拍着一面横放的低音鼓。主唱泰勒嘴里叼着一个竹哨,不时的随着节奏插入类似夜枭式的啸鸣。
仅从场面上看起来,这是一个奇怪但是无比平衡的组合,唯一的不和谐之处就是凯萨的发型。
在这个从披头士开始,摇滚人的头发越来越长的时代里,凯萨这种看起来很普通的,仅次于秃头的超短圆寸发型反倒成了另类中的另类。
在台下和电视前的很多青少年乐迷眼中,凯萨这个发型和他穿的那条微喇叭牛仔裤和那件纯黑的半袖体恤绝对相得益彰,组合起来的简洁感,反倒让人有种比摇滚还摇滚的感觉。
电视机前的娱乐业高层眼中,看到的是一个很可能不纹身、不穿孔、不留长发、不打架、不沾毒,紧靠作品就能让整个美国或者整个西方甚至整个世界的青少年为之疯狂的巨星苗子。
四个精英民族混血的种族优势,让凯萨可以轻易获得东西方两边粉丝的认可,假如操作的好,除了极个别种族分子以外两边都会把他当做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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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会不会在叛逆期走上歪路?如果现在就把他当做一个纯净型的巨星去宣传培养,万一他以后沾毒、打架、酗酒、滥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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