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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故人之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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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瑶光镇,她问到了徐青的家,到家时,她发现大门敞开,进去院子后,发现地上躺了三个人,外表上就像睡着一般,看不出是毒发身亡,但是探其气息,却已经没有分毫。

    凤云笙没声张,只是将三人就地埋了。随后便调查了一下徐青的宅子,发现并无可疑之处,加上她打听到的徐青的情况和那个人说的一致,便也就安了心。

    离开瑶光镇的时候已过了午时,天山位于极北之地,要过去那里,必需穿过北燕国。

    凤凌锦到了北燕国也不知道现状如何,如今她到了北燕国,她应该多少能打听一些。

    追云逐月,日夜兼程,半月后她便到了北燕国的都城——龙城。

    夕阳西下,紫红的晚霞铺在天边,映着银装下古老而庄严的龙城。

    比起南穆国,由于资源相对匮乏,北燕国门第的概念更为根深蒂固,能住在龙城里的人,除非富可敌国,否则但是富有二字是不行的,还需要出身高贵。

    一般商贾,只能居住在一般的县城,而穷苦人家,只能做牧民,住在草原里,依靠放牧为生,若想拥有其他东西,则需要从大老远的地方赶到龙城参加每年两次的庙会。

    庙会一般连续五天,但他们往往会提前好几天来,为的只是在城郊废弃的庙宇里占有一个栖身之地,因为他们没有钱,也不愿意将钱花在住客栈之上。

    今天正好是庙会期间,街道上的人也成倍地多起来,街道两旁摆满的货物,街道上充斥着百姓讨价还价的声音,原本日暮时分的安静已然被热闹所代替。

    但即便如此,比起豫城的街道,这里显然还是要宽敞,走在上面倒是少了一份拘束的感觉。

    越往北走,天气就越冷,为了不惹人注意,凤云笙没有用慕离给她的披风,而是买了一件斗篷。

    这里卖的斗篷比慕离那一件要厚重得多,是羊毛所制,有了这件黑色斗篷,凤云笙暂时可以把斗笠给取下,比起戴着斗笠,披着斗篷要容易融入此地许多。

    凤云笙这件斗篷就是从赶来参加庙会的牧民手中买得的,价格比龙城里卖的要便宜许多。凤云笙带的盘缠虽然不少,但在外的日子还是能省则省。

    北燕国人喜欢窄袖短衣脚穿长靴,衣服的料子多是兽类的皮毛,霜雪天喜欢带着长裙帽以遮挡风雪,饰物多以兽牙兽角所制。而南穆国人则喜欢宽袍宽袖,衣料多为轻纱棉布,喜欢佩戴精致饰物,无论质地。

    至于西璃国,由于西域民族较多,而他们又是由藩王统治,穿着倒不太一致。但总体来说,是以棉布为主,以兽皮为辅,而贵族则多喜欢以丝绸制衣。头上所戴之物,男则多以棉布,而贵族女子则喜欢以丝绸披头掩面,无论四季。

    而且西璃国的人里,有不少人瞳孔的颜色是蓝绿色,往往这些人的发色不是金色便是棕色。

    顺带一提,北燕国的人里,也有碧眸金发的人,但比起西璃国,却要少上许多,唯独南穆国,发色无一例外是黑色,而眼眸也绝无蓝绿可言。

    就是这种差别,让各国百姓可以很轻易地从外貌判别对方是属于哪一国的人。

    “闪开,快闪开!”

    突然,一把急促的声音打破了眼前的热闹,只听得一声马啸尖锐地响起,本来在街上的百姓惊得左闪右避,却有一个吓懵了的小男孩站在路中央,根本不知躲闪。

    “小毛孩快闪开,快闪开啊!天神,芙兰莫林,快救救这个孩子!”

    骑在马上的少年勒紧缰绳闭上眼,似是不敢看下面的结果,就在这时,人群里跑出一道人影,将小男孩救下。

    “智达!我的孩子,你没事吧!”

    小男孩的母亲紧紧地抱着小男孩,本想和救命恩人道谢,却见那人已勒住缰绳,不过须臾,便将失控的骏马控制住。

    见马终于肯消停下来,骑在马上的少年松了一大口气。

    “多谢。”

    少年抱拳,郑重其事地向他的救命恩人道谢,而就在这时,那本已受控的马竟像突然受了什么刺激似的,眼看又要暴走。

    两人皆是一怔,就在这时,一颗没有蕴含内力的石头从暗处飞出,恰好打在马脚上,马儿忽地就屈了膝。

    抓住这空挡,二人合力将马重新制服,由于速度太快,倒是没有惊到路上的行人。

    “看来你要道谢的人不止是我,还有那位兄台。”

    只见声音的主人一袭深灰色窄袖长袍,立领处有棕色的紫貂毛,腰环白玉,颀长白皙的手指正是指向凤云笙所处。

    那人看着她,映入他眼中的是一个披着厚实斗篷的少年,斗篷的帽子遮住少年大半张脸,不禁让他觉得有几分神秘。

    少年牵着马朝凤云笙走去,可是人太多了,他们又长得俊俏,引得路人缓步侧目,等他们好不容易穿过人群,却发现那里已经空无一人。

    “真是的,都是那些花痴女碍事。”少年皱起眉,不悦地碎碎念道,然后转眸看向身侧的男子,愣了一愣,一抹绯红快速从他的脸上闪过。

    他咳了两声,很快就恢复平常:“不管怎么说,本……少爷还是得多谢你,你说,你想要什么谢礼?”

    少年约莫十八,在说这话时,眉宇间不经意地流露出骄傲的神色,而灰衣男子只是浅浅一笑:“举手之劳而已,不需要什么谢礼。”

    少年却是皱眉,一脸认真道:“不行不行,本少爷可不喜欢欠别人人情。”他微微一顿,心想一般的男人要么爱钱权,“说,你是想谋得一官半职,还是要金银财帛?或者是……美女?反正你想要的,我都可以满足你。”

    “真的?”灰衣男子笑着反问。

    “那是自然,我以自己的姓名向芙兰莫林发誓。”少年认真道。

    “既如此,那我就要你身上的那个勾玉吧。”

    灰衣男子依旧浅笑着,但少年脸色却骤然惊讶:“你、你怎么知道我身上有一枚勾玉?”明明没有戴着勾玉,为什么这个男人却知道我有勾玉?!

    灰衣男子没有回答,只是转过身,扬长而去。

    “我们会再见面的,到时候,你再还我这个人情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