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一章 一丝丝希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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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甚至忍不住偷偷地浮生出一丝丝的希望来。也许沐莎结婚了,翟兆轩就会放弃了,当他放弃的时候,也许回过头来就会陡然地发现,她一直都在他身边,守护着他,深爱着他,也许当他意识到她的存在的时候,他那颗为了沐莎而陷入死寂的心,会真的向她靠拢过来,也许也会像她偶尔偷偷期盼的那样,渐渐地爱上她,最终像她爱着他一样,专心致志地爱上她。
而此时在公司忙得不可开交的翟兆轩正站起身来,准备去会议室开会。他打了个喷嚏,然后抬起手揉了揉鼻子,他心想,可能是昨天晚上那番折腾不小心受了阳台上吹来的冷风。他并不知道在离家不远的超市里,习雨浓正在和沐莎热切地聊着天。
他的确昨晚因为遇上沐莎的事情而头疼不已,忍不住就去酒吧多喝了几杯,后来是怎样回家的,自己都不记得了。可现在,他觉得一起都过去了。这整个下午,他都非常地平静和舒服,因为想到晚上回去的时候,习雨浓或许已经准备好了一桌丰盛的饭菜等着他,他就觉得很惬意。
原来,有人等候,是这样一件会内心舒服的事情。
听沐莎说她此行来台湾是为了结婚,习雨浓心里的那些不安就渐渐地消失了,她和沐莎继续一起逛着超市,甚至不断地发现,其实沐莎的性格很好,并不像她起先所想的那样。
沐莎笑起来的声音银铃般清脆。有人说,长相甜美的女孩子多半都没有一个甜美悦耳的声音,因为上帝很公平,给了一就不会给二。
可显然这一点,在沐莎的身上是个例外。
她足足有一百六十八公分了吧,习雨浓悄悄地猜想。和翟兆轩那将近一九零的身高相比较,只要稍稍想想他们俩人站在一起的画面,就觉得赏心悦目。她很快地把自己的脑袋拍了拍,想什么呢?她怎么可以觉得翟兆轩和沐莎站在一起才好呢?
沐莎看她莫名其妙地拍了下她自己的脑袋,不觉好奇地看着她,“怎么了?干嘛没事打自己的头啊?”
习雨浓讪讪地笑了笑,“没……没什么事啊,就是突然想到不太好的事情。”
沐莎便不再多问了,只笑着说,“看来等会还得帮你挑一些猪肝才好,那东西对身体很好,你回去煮来吃,记得多放一些大料,遮一下味道才好。”说着当真走过去挑了一小块新鲜的已经处理过的猪肝放进她的购物车里,她问习雨浓,“要不要我把做法给你写到纸条上?”
习雨浓忙说,“不用了,你说一遍就好,我记性还不错的,以前在学校凡是要温读的科目,都是一次通过。”
沐莎也笑了笑,就三言两语地给她说了一遍。
习雨浓突然发现,眼前的这个女孩子其实是一个很可爱很细心的人。她不禁想起以前读书时候,朋友说过的那句话,男人都喜欢小女人。
她以前以为,所谓的小女人,就是柔柔弱弱,好像班里一些故意拿乔,装乖的人。穿着娇气的公主裙,说话都是无一例外地捏着嗓子,学林志玲样子的娇滴滴状。可现在见到沐莎,她才渐渐开始明白翟学心为什么说她比不上沐莎,一点都比不上。
沐莎是特别的,她明明只是翟家管家的女儿,却有一种与生俱来的高贵气质,完全不输给上流社会高级晚宴中那些故作姿态的名媛们。
她有姣好的容颜,头发是栗色的长发,发梢处打着卷儿,好像人鱼公主一样的发型。额头光洁,并不需要像现在很多女人那样故意地保留刘海。她有一双明镜般的眼睛,亮亮地发着光,透出温柔的情怀来。她的鼻梁坚挺,鼻尖却是小巧而可爱的,所以并不显得刚强,坚毅,反倒多了几分女性的柔美。她喜欢用玫红的腮红,所以看起来更显得脸颊白皙了几分,唇是稍微淡一些的粉红,若说是娇艳欲滴,倒不如说是清新可人的感觉更多了一些。
她很懂得穿衣打扮,来逛超市也始终都是众人的焦点。一件简简单单的白衬衣,一条故意做旧的浅色牛仔九分裤,脚上是七八公分的黑色麂皮高跟鞋,脚踝处有一颗亮晶晶的水钻踝扣。反观之下,习雨浓就觉得自己太过邋遢了,随随便便的一件休闲衫,底下是乳白色的休闲裤,明明一六零的身高,却还有勇气穿着平平底儿的帆布鞋,在这里四处闲晃。
她简直觉得自己要羞愧死了。
沐莎似乎看出她的窘迫来,淡然地笑了,“我喜欢你穿的这件外套,你是在哪里买的?”
习雨浓老老实实地说,“是之前去上海的时候买的,不知名的小店而已,只是觉得舒服罢了。”
“好啊,下次去的时候可以叫上我,反正离得不远,一天一个来回应该来得及,我喜欢那些穿着舒服的衣服,其实不怎么喜欢很多名牌单纯为了某种概念设计出来的充满舒服的服装,感觉不再是我穿衣服,而是衣服穿我了。”
习雨浓听她这么说,不觉高兴起来,越发地发现她其实是一个可爱而且有趣的女孩子,且举手投足是那么的温柔而优雅。她连捡起一个蔬菜的动作,都可以做的好像女神一样,这的确让习雨浓自叹不如。她默默地跟在沐莎的身边。听她说着每种菜肴烹煮的最佳方法,菠菜在下水之前先用温水煮30秒再捞起扮橄榄油后烹炒,可以保存菜肴的营养素,也不至于会炒得过老。这些都是她先前所不曾注意过的,沐莎很细心,也很聪明,这让一向好学的习雨浓更加喜欢跟她聊天,听她说一些有趣的见闻。
两个人在超市买好了东西,便一起边说边笑着走去收银台结账。
沐莎抬起手腕看了看手表,随口一说,“这会儿还早,你应该不急着回去吧,要不要一起找个咖啡厅坐会儿呢?我好不容易才见到你,又跟你聊得这么开心,所以都有些不想放你回去了呢。”
习雨浓听了她的提议,倒也觉得很好,反正距离翟兆轩下班的时间还有很多,倒不如和她一起去找个地方再坐会儿呢。
结款的时候,沐莎看见习雨浓的袋子里有几颗洋葱,觉得好奇,便随口一问,“这个买来要做什么用的?”
习雨浓正忙着结算,就笑着说,“做羊排的时候放的,我妈妈说铺在锅底,就不会有羊肉的膻味了。”
沐莎听了更觉得惊讶,“是吗?你真的每次都这么做?”
习雨浓不明所以地点了点头,“是啊,我每次都这样做羊肝的啊,怎么了吗?有什么问题?”
沐莎迟疑了下,又问,“兆轩也会吃嘛?你用洋葱做羊排的时候。”
“会啊。”习雨浓不明白为什么说到洋葱会提到翟兆轩,更觉得奇怪了。
沐莎见她有些疑惑地看着自己,便笑了笑,说道,“没什么啦,我只是突然想起来,兆轩好像最讨厌吃洋葱,他这个人虽然不挑食,但是从小到大都不喜欢洋葱,以前翟家的厨师如果放了洋葱,都会被他嫌弃,我记得他有一次还气冲冲地把一个用洋葱做配菜的厨师给解雇了,可那个厨师还是爷爷特地派人从国外请来的米其林餐厅的主厨。你都不知道,那个厨师离开翟家的时候,脸色有多难看,叽里呱啦说了一堆法语,手挥舞地跟朵儿花似的,控诉翟兆轩这个不喜欢洋葱的毛病是怪癖,结果翟兆轩连看也不看一眼,转身就上楼了。”
习雨浓怔怔地听着,失神地呢喃,“是吗?我都不知道这些。”
沐莎看她这样子,忙又笑着解释说,“不过这都是以前的事情了,你不知道也不奇怪,可能他现在突然改了口味吧,呵呵,你别放在心上。”
习雨浓微微一笑,心里却回想着自己第一次在翟家下厨的时候,好像也在做羊排的时候放了洋葱,那时候翟兆轩的确是碰都没有碰过那盘菜,后来的好几次也是。她还以为是自己做的不好,心里难过了一阵子。之后虽然还是在用洋葱,但是每次都有先用料酒把洋葱泡一小会儿,才下锅去铺,她想着用料酒的味道遮住洋葱的辣味儿,可能会好一些。仔细想想,他后来或许是因为这样,才开始吃洋葱的。
如此想着,便更觉得惆怅起来。
她以为自己已经足够了解那个男人,毕竟她从十六岁的时候起,就一直认真仔细地观察着他的所有喜好。他喜欢那些牌子的衣服,他喜欢吃什么,他休息的时候喜欢听那种风格的音乐,喜欢的乐手是谁,可原来她知道的只是皮毛罢了,没有和他共同成长的经历,她就会永远都落后一大截,永远要从别人的嘴里去知道新的他的一些事情,这让她十分地不安,更多的却是悲伤和隐忍的难过。
她甚至忍不住偷偷地浮生出一丝丝的希望来。也许沐莎结婚了,翟兆轩就会放弃了,当他放弃的时候,也许回过头来就会陡然地发现,她一直都在他身边,守护着他,深爱着他,也许当他意识到她的存在的时候,他那颗为了沐莎而陷入死寂的心,会真的向她靠拢过来,也许也会像她偶尔偷偷期盼的那样,渐渐地爱上她,最终像她爱着他一样,专心致志地爱上她。
而此时在公司忙得不可开交的翟兆轩正站起身来,准备去会议室开会。他打了个喷嚏,然后抬起手揉了揉鼻子,他心想,可能是昨天晚上那番折腾不小心受了阳台上吹来的冷风。他并不知道在离家不远的超市里,习雨浓正在和沐莎热切地聊着天。
他的确昨晚因为遇上沐莎的事情而头疼不已,忍不住就去酒吧多喝了几杯,后来是怎样回家的,自己都不记得了。可现在,他觉得一起都过去了。这整个下午,他都非常地平静和舒服,因为想到晚上回去的时候,习雨浓或许已经准备好了一桌丰盛的饭菜等着他,他就觉得很惬意。
原来,有人等候,是这样一件会内心舒服的事情。
听沐莎说她此行来台湾是为了结婚,习雨浓心里的那些不安就渐渐地消失了,她和沐莎继续一起逛着超市,甚至不断地发现,其实沐莎的性格很好,并不像她起先所想的那样。
沐莎笑起来的声音银铃般清脆。有人说,长相甜美的女孩子多半都没有一个甜美悦耳的声音,因为上帝很公平,给了一就不会给二。
可显然这一点,在沐莎的身上是个例外。
她足足有一百六十八公分了吧,习雨浓悄悄地猜想。和翟兆轩那将近一九零的身高相比较,只要稍稍想想他们俩人站在一起的画面,就觉得赏心悦目。她很快地把自己的脑袋拍了拍,想什么呢?她怎么可以觉得翟兆轩和沐莎站在一起才好呢?
沐莎看她莫名其妙地拍了下她自己的脑袋,不觉好奇地看着她,“怎么了?干嘛没事打自己的头啊?”
习雨浓讪讪地笑了笑,“没……没什么事啊,就是突然想到不太好的事情。”
沐莎便不再多问了,只笑着说,“看来等会还得帮你挑一些猪肝才好,那东西对身体很好,你回去煮来吃,记得多放一些大料,遮一下味道才好。”说着当真走过去挑了一小块新鲜的已经处理过的猪肝放进她的购物车里,她问习雨浓,“要不要我把做法给你写到纸条上?”
习雨浓忙说,“不用了,你说一遍就好,我记性还不错的,以前在学校凡是要温读的科目,都是一次通过。”
沐莎也笑了笑,就三言两语地给她说了一遍。
习雨浓突然发现,眼前的这个女孩子其实是一个很可爱很细心的人。她不禁想起以前读书时候,朋友说过的那句话,男人都喜欢小女人。
她以前以为,所谓的小女人,就是柔柔弱弱,好像班里一些故意拿乔,装乖的人。穿着娇气的公主裙,说话都是无一例外地捏着嗓子,学林志玲样子的娇滴滴状。可现在见到沐莎,她才渐渐开始明白翟学心为什么说她比不上沐莎,一点都比不上。
沐莎是特别的,她明明只是翟家管家的女儿,却有一种与生俱来的高贵气质,完全不输给上流社会高级晚宴中那些故作姿态的名媛们。
她有姣好的容颜,头发是栗色的长发,发梢处打着卷儿,好像人鱼公主一样的发型。额头光洁,并不需要像现在很多女人那样故意地保留刘海。她有一双明镜般的眼睛,亮亮地发着光,透出温柔的情怀来。她的鼻梁坚挺,鼻尖却是小巧而可爱的,所以并不显得刚强,坚毅,反倒多了几分女性的柔美。她喜欢用玫红的腮红,所以看起来更显得脸颊白皙了几分,唇是稍微淡一些的粉红,若说是娇艳欲滴,倒不如说是清新可人的感觉更多了一些。
她很懂得穿衣打扮,来逛超市也始终都是众人的焦点。一件简简单单的白衬衣,一条故意做旧的浅色牛仔九分裤,脚上是七八公分的黑色麂皮高跟鞋,脚踝处有一颗亮晶晶的水钻踝扣。反观之下,习雨浓就觉得自己太过邋遢了,随随便便的一件休闲衫,底下是乳白色的休闲裤,明明一六零的身高,却还有勇气穿着平平底儿的帆布鞋,在这里四处闲晃。
她简直觉得自己要羞愧死了。
沐莎似乎看出她的窘迫来,淡然地笑了,“我喜欢你穿的这件外套,你是在哪里买的?”
习雨浓老老实实地说,“是之前去上海的时候买的,不知名的小店而已,只是觉得舒服罢了。”
“好啊,下次去的时候可以叫上我,反正离得不远,一天一个来回应该来得及,我喜欢那些穿着舒服的衣服,其实不怎么喜欢很多名牌单纯为了某种概念设计出来的充满舒服的服装,感觉不再是我穿衣服,而是衣服穿我了。”
习雨浓听她这么说,不觉高兴起来,越发地发现她其实是一个可爱而且有趣的女孩子,且举手投足是那么的温柔而优雅。她连捡起一个蔬菜的动作,都可以做的好像女神一样,这的确让习雨浓自叹不如。她默默地跟在沐莎的身边。听她说着每种菜肴烹煮的最佳方法,菠菜在下水之前先用温水煮30秒再捞起扮橄榄油后烹炒,可以保存菜肴的营养素,也不至于会炒得过老。这些都是她先前所不曾注意过的,沐莎很细心,也很聪明,这让一向好学的习雨浓更加喜欢跟她聊天,听她说一些有趣的见闻。
两个人在超市买好了东西,便一起边说边笑着走去收银台结账。
沐莎抬起手腕看了看手表,随口一说,“这会儿还早,你应该不急着回去吧,要不要一起找个咖啡厅坐会儿呢?我好不容易才见到你,又跟你聊得这么开心,所以都有些不想放你回去了呢。”
习雨浓听了她的提议,倒也觉得很好,反正距离翟兆轩下班的时间还有很多,倒不如和她一起去找个地方再坐会儿呢。
结款的时候,沐莎看见习雨浓的袋子里有几颗洋葱,觉得好奇,便随口一问,“这个买来要做什么用的?”
习雨浓正忙着结算,就笑着说,“做羊排的时候放的,我妈妈说铺在锅底,就不会有羊肉的膻味了。”
沐莎听了更觉得惊讶,“是吗?你真的每次都这么做?”
习雨浓不明所以地点了点头,“是啊,我每次都这样做羊肝的啊,怎么了吗?有什么问题?”
沐莎迟疑了下,又问,“兆轩也会吃嘛?你用洋葱做羊排的时候。”
“会啊。”习雨浓不明白为什么说到洋葱会提到翟兆轩,更觉得奇怪了。
沐莎见她有些疑惑地看着自己,便笑了笑,说道,“没什么啦,我只是突然想起来,兆轩好像最讨厌吃洋葱,他这个人虽然不挑食,但是从小到大都不喜欢洋葱,以前翟家的厨师如果放了洋葱,都会被他嫌弃,我记得他有一次还气冲冲地把一个用洋葱做配菜的厨师给解雇了,可那个厨师还是爷爷特地派人从国外请来的米其林餐厅的主厨。你都不知道,那个厨师离开翟家的时候,脸色有多难看,叽里呱啦说了一堆法语,手挥舞地跟朵儿花似的,控诉翟兆轩这个不喜欢洋葱的毛病是怪癖,结果翟兆轩连看也不看一眼,转身就上楼了。”
习雨浓怔怔地听着,失神地呢喃,“是吗?我都不知道这些。”
沐莎看她这样子,忙又笑着解释说,“不过这都是以前的事情了,你不知道也不奇怪,可能他现在突然改了口味吧,呵呵,你别放在心上。”
习雨浓微微一笑,心里却回想着自己第一次在翟家下厨的时候,好像也在做羊排的时候放了洋葱,那时候翟兆轩的确是碰都没有碰过那盘菜,后来的好几次也是。她还以为是自己做的不好,心里难过了一阵子。之后虽然还是在用洋葱,但是每次都有先用料酒把洋葱泡一小会儿,才下锅去铺,她想着用料酒的味道遮住洋葱的辣味儿,可能会好一些。仔细想想,他后来或许是因为这样,才开始吃洋葱的。
如此想着,便更觉得惆怅起来。
她以为自己已经足够了解那个男人,毕竟她从十六岁的时候起,就一直认真仔细地观察着他的所有喜好。他喜欢那些牌子的衣服,他喜欢吃什么,他休息的时候喜欢听那种风格的音乐,喜欢的乐手是谁,可原来她知道的只是皮毛罢了,没有和他共同成长的经历,她就会永远都落后一大截,永远要从别人的嘴里去知道新的他的一些事情,这让她十分地不安,更多的却是悲伤和隐忍的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