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疤女沈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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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爱玩的人为什么会因为父亲病重而立刻回家?因为他孝顺。为什么陈钰这样一个同父异母的妹妹有机会在陈氏带团队做搜索引擎?因为他为陈家考虑。
一个孝顺又会家庭利益考虑的人,怎么会是一个不努力的人?而他也不是不够优秀,而是因为他父亲太过耀眼掩盖住了他的光芒。有些人一旦被一些牢笼囚禁,除非对方放手,否则一辈子都在牢笼里挣扎……
就像以前不管我怎么努力的挣扎,我都逃不开司墨枭这个牢笼。我不觉得我不够优秀,而是因为司墨枭太过强大,强大到在他面前我就是一只蚂蚁。
陈启风也是,因为他的父亲太过强大,陈天明的光芒就是陈启风的牢笼。任凭他再优秀,除非陈天明放手,否则他不管再怎么挣扎永远都是你们看到的那样——一个依赖父亲生活的纨绔子弟。”
祁楚听着目瞪口呆:“你说的是真的?你是认真的?”
这话乍一听十分有道理,但稍微一想就会发现十分荒谬。
简直就是瞎掰。
沈星月轻轻地应了一声:“嗯。他和我一样,都在笼子里。”
“完了。”
祁楚拍了一下额头,这人估计真是被司墨枭整傻了。
祁楚忍不住试探地问了一句:“你不会是……喜欢上陈启风了吧?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陈启风并没有虐待过我。”沈星月淡道,“如果我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那我现在应该去找司墨枭。”
“这倒也是,那你怎么回事啊?怎么会对陈启风产生同理心?”
祁楚劝司墨枭给沈星月自由,是希望司墨枭和沈星月可以复合,可不是要让沈星月爱上陈启风。
不管是不是斯德哥尔摩,沈星月对陈启风有了同理心是一个非常不好的现象。
祁楚觉得这个事自己责任重大,立刻拉了一把椅子床前坐下,准备用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打掉沈星月对陈启风的好感,最好还要能让沈星月从此讨厌陈启风。
“首先,陈启风听到父亲生病第一时间赶回家绝对不是因为他孝顺,而是他怕陈天明以后断他财路。其次陈钰在陈氏工作不是因为他大度,而是压榨……”
祁楚就像一个用心良苦的老父亲,为陷入迷糊的女儿抽丝剥茧分析渣男种种。而此时开着的病房门上的影子也渐渐退去。
说着说着,他就发现不对劲了。再一看,沈星月竟然睡着。
祁楚看着沈星月安静的睡颜叹了口气。
难道这就是爱情吗?当初不顾一切地爱着司墨枭,现在又盲目地开始喜欢陈启风?
陈启风跟司墨枭可不是一个级别,不管从身份和长相!
祁楚摇了摇头,这事要不要告诉司墨枭呢?
祁楚一走,沈星月睁开了眼睛。
她当然不会真的喜欢陈启风,刚才她只是看到门上有轮椅的影子猜测可能是他,才故意做出那番话。
在疯人院这一年,她一直在琢磨周围这些人,琢磨他们的弱点。陈家是她要对付的重点,所以在疯人院接受心理治疗的时候她曾经故意表现出对血的兴奋和激动。
心理医生和护工都当她是疯子,讨论病情从来不会避讳她。他们当着她的面分析过,这极有可能是一种在极度寻求认同的一种方式。
所以,沈星月想试试。如果她能够成为认可陈启风的人,会不会更加容易接近陈家。不过她今天也只是想试试,并不抱任何希望。
她知道,她的人生,从来不会顺利。
陈启风回到病房,精神恍惚,心绪久久不能平静。
他刚刚只是想去看看沈星月醒了没有,却没有想到会听到沈星月这样一番剥白。
他将手放在心口,隔着一层骨肉和衣服的布料,他都感受到心脏在猛烈地撞击着掌心。
这是他第一次除了看到鲜血以外而激动,兴奋。
沈星月说的没错,他是一个特别努力的人。
他孝顺父亲,听父亲的话,给陈钰这个外室女在陈氏工作的机会。他做这些都是为了陈氏好。可是没有有理解他,包括他的父亲。
可是没想到,沈星月理解他。
沈星月看出了他纨绔子弟背后的精英本质。
陈启风将轮椅推到镜子前,看着镜子里缠满了绷带的脸,耳边响起沈星月的话:“他只是在他父亲的笼子里,再怎么努力都挣扎不掉……”
陈启风一圈圈地解下绷带,对着镜子里的人一字一句地说:“不,沈星月,这一点你说错了,我不是挣扎不掉。而是,我孝顺,从来没有挣扎过。”
……………………
沈星月再回去销金窟上班,是两天后。
办公室里,何楚楚坐在办公桌,抹着艳丽丹寇的指间夹着根烟。
她眯着眼睛打量着沈星月的衣服,白衬衣加半身长裙,很文艺,但是很不小姐。
何楚楚抽了口烟,吐出烟圈,漫不经心地说:“虽然你的客户由金经理指定,但原则所有的公主和女模都由我这边管理。说的不好听一点,你穿成这样要是上老板看见了,上面是说我管理不到。懂么?”
沈星月懂,她连忙道歉:“对不起。”
何楚楚看着低眉顺目,十分乖顺的样子,可是却站着一动不动,根本没有要去换衣服的意思。
何楚楚皱眉,点了点椅子上的衣服:“去把衣服换了。这里不是学校,清纯的路子也不是这么走的。”
沈星月看着挂在椅背的衣服,还是之前小钱给她的那套。
她使劲地捏住了长裙的裙摆,努力让自己自然地提起裙子,冲何楚楚歉意地笑笑:“对不起,我只怕得罪客人。”
“怕得罪客人你就……”
何楚楚不耐烦地抬头看去,后面的话就再也说不出来了。
那腿极长极瘦极细,骨骼比例那样完美,这本来该是一双完美笔直的长腿。可是现在却像一根长满了倒刺的烧火棍,布满了灰黑长长短短的伤痕,大腿处甚至还有一块巴掌大的增生疤痕。
怵目惊心!
“……那么爱玩的人为什么会因为父亲病重而立刻回家?因为他孝顺。为什么陈钰这样一个同父异母的妹妹有机会在陈氏带团队做搜索引擎?因为他为陈家考虑。
一个孝顺又会家庭利益考虑的人,怎么会是一个不努力的人?而他也不是不够优秀,而是因为他父亲太过耀眼掩盖住了他的光芒。有些人一旦被一些牢笼囚禁,除非对方放手,否则一辈子都在牢笼里挣扎……
就像以前不管我怎么努力的挣扎,我都逃不开司墨枭这个牢笼。我不觉得我不够优秀,而是因为司墨枭太过强大,强大到在他面前我就是一只蚂蚁。
陈启风也是,因为他的父亲太过强大,陈天明的光芒就是陈启风的牢笼。任凭他再优秀,除非陈天明放手,否则他不管再怎么挣扎永远都是你们看到的那样——一个依赖父亲生活的纨绔子弟。”
祁楚听着目瞪口呆:“你说的是真的?你是认真的?”
这话乍一听十分有道理,但稍微一想就会发现十分荒谬。
简直就是瞎掰。
沈星月轻轻地应了一声:“嗯。他和我一样,都在笼子里。”
“完了。”
祁楚拍了一下额头,这人估计真是被司墨枭整傻了。
祁楚忍不住试探地问了一句:“你不会是……喜欢上陈启风了吧?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陈启风并没有虐待过我。”沈星月淡道,“如果我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那我现在应该去找司墨枭。”
“这倒也是,那你怎么回事啊?怎么会对陈启风产生同理心?”
祁楚劝司墨枭给沈星月自由,是希望司墨枭和沈星月可以复合,可不是要让沈星月爱上陈启风。
不管是不是斯德哥尔摩,沈星月对陈启风有了同理心是一个非常不好的现象。
祁楚觉得这个事自己责任重大,立刻拉了一把椅子床前坐下,准备用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打掉沈星月对陈启风的好感,最好还要能让沈星月从此讨厌陈启风。
“首先,陈启风听到父亲生病第一时间赶回家绝对不是因为他孝顺,而是他怕陈天明以后断他财路。其次陈钰在陈氏工作不是因为他大度,而是压榨……”
祁楚就像一个用心良苦的老父亲,为陷入迷糊的女儿抽丝剥茧分析渣男种种。而此时开着的病房门上的影子也渐渐退去。
说着说着,他就发现不对劲了。再一看,沈星月竟然睡着。
祁楚看着沈星月安静的睡颜叹了口气。
难道这就是爱情吗?当初不顾一切地爱着司墨枭,现在又盲目地开始喜欢陈启风?
陈启风跟司墨枭可不是一个级别,不管从身份和长相!
祁楚摇了摇头,这事要不要告诉司墨枭呢?
祁楚一走,沈星月睁开了眼睛。
她当然不会真的喜欢陈启风,刚才她只是看到门上有轮椅的影子猜测可能是他,才故意做出那番话。
在疯人院这一年,她一直在琢磨周围这些人,琢磨他们的弱点。陈家是她要对付的重点,所以在疯人院接受心理治疗的时候她曾经故意表现出对血的兴奋和激动。
心理医生和护工都当她是疯子,讨论病情从来不会避讳她。他们当着她的面分析过,这极有可能是一种在极度寻求认同的一种方式。
所以,沈星月想试试。如果她能够成为认可陈启风的人,会不会更加容易接近陈家。不过她今天也只是想试试,并不抱任何希望。
她知道,她的人生,从来不会顺利。
陈启风回到病房,精神恍惚,心绪久久不能平静。
他刚刚只是想去看看沈星月醒了没有,却没有想到会听到沈星月这样一番剥白。
他将手放在心口,隔着一层骨肉和衣服的布料,他都感受到心脏在猛烈地撞击着掌心。
这是他第一次除了看到鲜血以外而激动,兴奋。
沈星月说的没错,他是一个特别努力的人。
他孝顺父亲,听父亲的话,给陈钰这个外室女在陈氏工作的机会。他做这些都是为了陈氏好。可是没有有理解他,包括他的父亲。
可是没想到,沈星月理解他。
沈星月看出了他纨绔子弟背后的精英本质。
陈启风将轮椅推到镜子前,看着镜子里缠满了绷带的脸,耳边响起沈星月的话:“他只是在他父亲的笼子里,再怎么努力都挣扎不掉……”
陈启风一圈圈地解下绷带,对着镜子里的人一字一句地说:“不,沈星月,这一点你说错了,我不是挣扎不掉。而是,我孝顺,从来没有挣扎过。”
……………………
沈星月再回去销金窟上班,是两天后。
办公室里,何楚楚坐在办公桌,抹着艳丽丹寇的指间夹着根烟。
她眯着眼睛打量着沈星月的衣服,白衬衣加半身长裙,很文艺,但是很不小姐。
何楚楚抽了口烟,吐出烟圈,漫不经心地说:“虽然你的客户由金经理指定,但原则所有的公主和女模都由我这边管理。说的不好听一点,你穿成这样要是上老板看见了,上面是说我管理不到。懂么?”
沈星月懂,她连忙道歉:“对不起。”
何楚楚看着低眉顺目,十分乖顺的样子,可是却站着一动不动,根本没有要去换衣服的意思。
何楚楚皱眉,点了点椅子上的衣服:“去把衣服换了。这里不是学校,清纯的路子也不是这么走的。”
沈星月看着挂在椅背的衣服,还是之前小钱给她的那套。
她使劲地捏住了长裙的裙摆,努力让自己自然地提起裙子,冲何楚楚歉意地笑笑:“对不起,我只怕得罪客人。”
“怕得罪客人你就……”
何楚楚不耐烦地抬头看去,后面的话就再也说不出来了。
那腿极长极瘦极细,骨骼比例那样完美,这本来该是一双完美笔直的长腿。可是现在却像一根长满了倒刺的烧火棍,布满了灰黑长长短短的伤痕,大腿处甚至还有一块巴掌大的增生疤痕。
怵目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