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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骨子很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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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忽然想到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只是表面看起来和谐,实则并非如此,这不过是一种假象而已,二者是一种畸形的寄生雇佣关系。公司利用员工赚钱,把员工当成赚钱的工具,员工则利用公司的平台赚钱。

    公司与员工的关系表面一片祥和,当然,打架斗殴之事几乎不会在公司发生,但彼此却貌合神离、各怀鬼胎。

    总而言之,员工在公司里终究是处于弱势群体,上有公司和领导的压榨,下有同事之间的勾心斗角,底层人之间的互害是糊涂而弱智的,我讨厌职场的尔虞我诈,这是我偶尔在职场想死的重要原因。

    没员工就没领导,这么说的话,员工是领导之母,领导必然不会想到这一点,他们不会记得自己当年也是从员工一步步苟延残喘地爬到领导位子上的。所以,人是一种忘本的动物。

    中午吃饭的时候,刘强常主动喊我一起吃饭,无一例外!

    按理说,作为一个刚步入公司不久的员工混到被领导亲自“请”去吃饭的地步,这实属难得,他应该感到“幸运”才对?

    鲁大头说,你应该把握住这个机会,这机会上哪找去?你还不赶紧趁机跟领导套套近乎,这对你以后升职加薪大有帮助。

    他的话对我而言纯属屁话,他说的不无道理的,只是用在我身上不合适。

    我是一个骨子很硬的人,硬到宁死不屈,你混的好,我不会巴结你,管你是什么鸟领导,让我装孙子巴结你,门儿都没有;

    你混的差,我也不会瞧不起你,不管你是路边的乞丐还是收破烂的大爷。

    我不会刻意巴结任何人,也不会瞧不起任何一个人。

    老杨说我这种人不适合步入社会,在生存面前,尊严值个屁钱。

    为了钟爱的摄影梦想,老杨一天到晚卑躬屈膝地跟在导演后面乱拍马屁,又是端茶,又是递烟,活脱脱的一副孙子模样,动不动被导演骂的狗血淋头。要是换作是我,我做不到,我宁愿活成那种为了崇尚自由而放弃工作去街边卖烧烤的人。

    我从上高中的时候起就向往自由作家的生活,读大学的时候,我产生过一种很严重的恐惧心理,我从都市小说里得知,职场是一个人间炼狱,形形色色的人遍布于职场的每一个角落,彼此之间互相较真、勾心斗角,我讨厌并恐惧那种职场环境,一想到步入社会后自己可能一辈子苟活在那种环境之中,我就脊椎发凉,感觉人生无望,有一种强烈的想死的冲动。所以,我利用大学四年时间奋发图强、拼命写书,不分昼夜。

    可是功夫只负有心人,最终我未能靠写作养活自己,还是为了苟活而一头扎进了鱼龙混杂的职场。

    我绝不甘心一辈子在公司打工,下班后我常常写作到深夜,写作成为了我活在这个世界上的唯一精神支柱。

    目前为止,我已把北漂以来经历的所有故事写进了小说里。

    曾经那一部根据我高中故事改编的青春小说尚未完结,那是从2013年写的一部书,2011和2012年就开始策划故事情节,至今尚未完结。我为此深感遗憾,我是带着遗憾离开大学的,这成了我一生无法弥补的遗憾,因为时光不可倒流,我再也回不到大学了。

    自从上班以来,我更加渴望自由职业,对自由的向往,对职场的厌恶,更让我体会到时光在摧残我,这种摧残让我备受煎熬、度日如年、生不如死!

    自由职业是要付出代价的,并不是每一个都是韩寒,也不是每一个人一辈子都有机会做着自己喜欢的事情。

    上高中那会儿,我在室友的推荐下知道了有个作家叫韩寒,我认识了他,他却不认识我,我几乎读完了他当时写过的每一部书和每一篇散文。

    那时候,我认为,在这个国度,只有韩寒一个人真正活出了自由,他一直都在做着自己喜欢的事情,他是上帝的宠儿。我从他的文字里看到了他对这个世界的绝望和无奈,还有他内心的孤独和不屈的倔强。

    这么多年过去了,韩寒的作品越来越少,他几乎不写书了,属于他的时代过去了。

    我多次说过,韩寒是幸运的,他们80后生在了一个需要作家的时代,从49年建国以来只有一个需要作家和青春文学的时代,那个时代青春文学百花齐放,唯有80后赶上了那个时代,这使我痛苦不堪,因为我们90后没生在那个时代,那个时代也许是空前绝后的文学时代。

    迄今为止,我始终坚持写作,写作之心不死不灭。我的力量很渺小,或许一生也无法在这个不再需要青春文学的时代实现自己的作家梦。

    我一边“忍辱负重”地上班,一边咬紧牙关窝在小屋里写作,我只有坚持写下去,才能看到人生的一丝希望。

    每当我想到自己可能会游离于职场一辈子,我他妈就想死,就想立马就死!与其低声下气的苟活于世,还不如直接死去!

    我知道刘强为什么老喊我吃饭了,我们组就我一个男的,其余全是母的。(我发现九空格输入法神奇到无法形容,我输入女的时,居然会很默契地打出“母的”二字!)他不喊我吃饭又能喊谁呢?其他部门的男的不搭理他,大家见到他唯恐避而不及,这让我跟他一起吃饭时有一种深深的耻辱感,并不是大家看到我俩一起吃饭会向我投来异样的眼光,我只是单纯的瞧不起他,仅此而已,我对此又无能为力,总不能拒绝他的“盛情邀请”吧?

    刘强为人吝啬,这一点不足以让我瞧不起他,我瞧不起他的是他爱占便宜。

    记得我俩第一次出去吃饭是去大望路附近最便宜的一家面馆,一碗面二十块,分量少的可怜,以我的饭量根本吃不饱,我当时买了两个蛋花了六块,刚把蛋放在桌子上,正把脸埋在碗里吃面的刘强看到了这一幕。他看了一眼蛋,快速扫了我一眼,又把目光锁定在蛋上,一把抓走一个蛋,说你挺能吃啊,一个人一天最多一个蛋,你也吃不完吧?

    刘强突如其来的一句话让我有点儿不知所措,琢磨着该怎么回答他?

    刘强紧接着脱口而出一句,没事,有我在,我喜欢吃蛋。

    吃过饭,刘强起身离开,到门口时,他故意停顿一下,整理下衣衫,摆出一副领导架势,大摇大摆地走了出去。

    我别无选择,随即跟了出去,像他的小弟似的,很显然,他把我当成他的小弟了。

    在旁观者看来,我们一前一后走在路上显得很不协调,他个头一米六左右,我足足比他高了一个半头,我倒像他的护身保镖。如果有人行刺他,我他妈保准第一个跑。想到这儿我莫名的兴奋,这太搞笑了。

    中午吃过饭之后,我有睡午觉的习惯,我想回公司小眯一会儿,这大冷天的谁脑子有毛病在外面溜啊?刘强就是脑子有毛病,带着我四处瞎溜达,他冻得打哆嗦,说话都结巴了。

    我们午休的时间只有一个小时,跑到饭馆、排队、吃饭至少消耗二十五分钟,再溜达半个小时有什么意思吗?我时不时瞥一眼正走在前面吹牛的刘强,我真是踹他一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