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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5.安妮日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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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78章 c25.安妮日记(中)

    前略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这天学校放假,但是我没有告诉妈妈,至于为什么,因为我要跟着约翰·华莱士出去玩儿。

    约翰·华莱士是谁?

    就是那个一周前在地铁站里帮我劫回挎包的那位帅气青年,他终于肯把他的名字告诉我了,而且还和我约定好要带我出去玩儿——我现在超级高兴!

    当然这件事情绝对绝对不能告诉妈妈,否则我就完蛋了,不仅我完蛋了,约翰也会跟着我完蛋!因为她不同意让我和任何一个男人“厮混”。没办法,等我日后真的长大了,顺利地和约翰在一起了再告诉她吧,在此之前我都得瞒着她才行。

    对不起啦妈妈!

    哎,剩下的等我回来再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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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翰带着我在伦敦城里疯玩儿了一整天!

    我觉得我的眼光简直好的得不得了。

    约翰是那种禁欲系的男生,不仅人长得超帅,而且非常绅士——虽然他是日本人而非英国人,但是他要比我在学校里见到的那些金头发,脸上长满雀斑的矮冬瓜要绅士太多了!

    我顶喜欢他的眼睛,近乎极致的黑,任何光线都无法从他眼中逃逸的黑,既深邃又神秘。还有他高高的鼻梁和棱角分明且光洁白皙的脸庞,他身上一切的一切,就正正好好长在我最敏锐的那一根神经上。

    我真的不清楚我到底有多幸运,能从几百万人——不对,几十亿人遇到他。

    他开车送我回来的路上,我的大脑都处在宕机状态,我时不时地就得掐一下我自己,用来确定这宛若幻境的一切是不是真实的,当我感觉到疼痛时候,我觉得整个人都飞了起来......

    好吧。

    我应该矜持一点。

    毕竟我是一个女孩子。

    妈妈也经常告诉我要我学习一下如何变得更“淑女”一点。

    “男孩子都喜欢文静优雅的女孩儿。”

    我以前只把妈妈的这句话当做笑话看待,因为她一点也不文静,优雅倒是非常优雅......

    我现在反倒开始介意起自己的形象了。

    我不知道约翰喜欢怎样的女孩儿,我在副驾驶席上坐着的时候也没能鼓起勇气问他......

    或许他并不喜欢我这样的女孩儿吧,或许他嫌我烦了吧。

    因为整整一天,我都没有见他露出过一次笑容,最多也不过是微微翘起嘴唇。嘿!就像是新鲜出厂的机器人,脑袋里的芯片出现了接触不良,以至于让他失去了笑容功能——难道跟我在一起就这么让他感到不适吗!?真是奇了怪了!我觉得我还是很好相处的人啊!?笑一个给我看看啊!

    好吧,或许他就是这种冷淡的男人,又或许他始终把我当做难缠的小孩子看待。但是我喜欢他,虽然我还没有告诉他,他也还不知道,但我是不会和他做兄弟的,我要做他的女朋友。

    哎呀。他来电话了,所以今天就先写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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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离开约翰的第一天,想他。

    课也上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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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三年十月十六日

    离开约翰的第二天,想他。

    我觉得我就是大傻瓜,明明很想和他聊天,但是却怎么也不肯和他打电话。

    毕竟我和他相差八岁,他现在已经工作了,贸然给他打电话会给他造成困扰吧。

    唉......

    男人可真是冷血动物,主动给我打一通电话又不会掉一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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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今天是晴天!

    因为他主动给我打电话了。

    不过也没说什么,大概就是聊了聊家常。

    他问我在寄宿学校过得还好吗,学习情况如何。

    老实讲,我并不是很想回答他的这个问题,因为他当年的学习成绩好像要比我强不少,可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吧?他好像天生就非常聪明,而我呢,虽然有个聪明妈妈,但是恐怕大脑遗传的都是我那个蠢货爸爸的基因,所以我的成绩并不是很理想,但也还说得过去。

    把话说出口之后才发现,人真的会因为别人比自己强而自卑,尤其是当自己喜欢的人比自己厉害的时候,那种自卑心理真的会从空虚的心灵深处破土,一瞬间便长成参天大树......

    他真的把我当做小孩子来看了。

    甚至还说下次见面给我买玩偶——如果我成绩能变好的话。

    嘿,我并不是那种喜欢玩偶的女孩儿,不过既然是他送的,我当然不会拒绝。

    至于成绩变好。

    我真的有些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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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现在我正在酒店里。

    对没错我在酒店里。

    和约翰一起。

    今天我从寄宿学校翻墙逃了出来,为的就是和他见上一面。

    是他说要找机会辅导我功课的,而且他说话算数,所以我就想办法逃出来了。

    不过他没有让我失望,他是个超级聪明的人,我不会的知识,他都能系统明白地为我讲出来,比那些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的老师们强太多了。

    不过糟糕的是,等我们离开咖啡厅时天降大雨,他的车又十分不巧的出了故障,在路上抛锚——没办法,我们只好在郊外找了一家旅店住了进去。

    我现在超级紧张,因为他去洗澡了,本来应该是我先洗的,可是我不敢——很正常啊,就算我再怎么喜欢他,有些事情也是抵死不能做的。

    我现在早就越过了那条红线,假如被妈妈知道我竟然和一个没认识多久的男人出来开房,她肯定会把我打死不可,还会先在我面前把约翰剁成肉泥......

    哎呀,他出来了,身材好棒!

    就先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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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现在去买宵夜了,所以我可以偷偷再写上一两笔。

    我们什么都没做,这是因为他什么都不说。

    脑袋乱乱的。

    刚才提到过,他的身材实在是好的离谱,身上的肌肉就像是雕刻出来般完美。

    我敢打赌他的体脂率一定非常低。

    我看到没有擦干净的水滴从他香气四溢的碎发上坠落下来,刚好点到他隆起的胸肌上,然后又慢慢地滑下去,惹得他的胸膛湿漉漉的。

    让人蠢蠢欲动。

    不是我啦!

    不过,他的皮肤状况很差劲。

    倒不是说他身上有很多小脓包,而是因为他身上爬满了丑陋的伤疤——如果只是一两处还没那么吓人,可他简直就像是在伤疤上长出几块儿皮肤一样。我不知道那些伤疤都是怎么来的,也不敢问。反正我被他吓了一跳。

    或许他不是什么好人。

    或许他是亡命之徒。

    他很危险。

    我甚至萌生了是不是要趁着他去买东西时赶快逃跑——再不济就向妈妈求救,她绝对会插上翅膀飞过来找我的!

    可是他好像对我并无所求,甚至几乎忽视了我的存在。

    好奇怪的人。

    同时也很神秘......

    这让我愈发地对他感兴趣。

    嗳,我可真是贱死了......

    事关贝尔摩得这一部分本来有很长的篇幅(为了营造沉浸感),但我觉得这样做就有些喧宾夺主了,于是缩减了篇幅,所以可能会有些生硬,但是能理解意思就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