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一节 君主立宪详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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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将世界上的的政治体制划分为三种形式,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并对这三种政体的特征进行的归纳与分析。孟德斯鸠对政体的描述,直到今天依然很有现实意义,中国两千年来的君主专制大部分特征与根源都符合书中的描述。今天,我们利用书中描述的政治学原理结合中国的近代史来研究中国的君主立宪,依然可以得出很多有意思的启示。按照孟德斯鸠的理论,一个国家的政治形态、法律、道德、信仰都有其历史传承,除非被外族所灭,不应该遽然变化。中国作为一个有数千年君主专制政体传统的国家,而且幅员辽阔,民族众多,无论从哪个条件看,进行现代政治改革之初,选择君主立宪制应该更加顺理成章,是什么原因使共和国的朝野上下都对弃之如敝履?反观与中国几乎同时开展现代化改革运动的日本,民族单一,领土狭小,明治维新之前长期统治国家的是幕府将军,君主似乎对这个国家影响很小。但是为什么日本坚定地实行君主立宪,从而获得了极大成功?”
邓先贤在《立宪民主与共和民主》一文中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其实这也是当时的政治精英们都在反思的问题,虽然经历了满清皇族内阁的立宪闹剧,不过即使今天的副总统吴宸轩也曾经多次承认当时出洋考察立宪民主制度的时候,还是感受到这种制度的先进性的,从欧美一些君主立宪国家的政治实践中也学到了非常多有益经验,总体上而言虽然满清没有诚意去推动几乎必定会导致他们这样一个少数民族专制政权消亡的立宪改革,但是并非君主立宪本身与中国水土不服。这一点在很多有海外经历的人那里也得到了证实,法国、美国等共和民主国家,其政治权利体系完全是建立在两党或者多党制衡的基础上的,所以始终处于动态平衡的状况,虽然民主得以伸张但是政权效率却严重下降。如果是欧美已经发展过百十年的发达国家还可以凭借经验来调解,那么想很多新兴的共和制国家就会陷入一种动荡的政治氛围中,对国家权力的争夺贯穿了政治生活的全部,每一个政治家所要面对的是无穷无尽的挑战,哪里还有心思去为国家的长远利益进行规划。即使是天才政治家能有对国家和民族的高瞻远瞩,在动荡的政治格局里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邓先贤的文章继续比较了中日之间的区别。“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当时的历史背景,中国自秦实现大一统后,很多人都认为中国从此处于君主专制之下,但其实并非如此。事实上,秦汉时代,中国的国家体制依然有明显的贵族政治的痕迹。当时,皇帝是国家最高领袖,而实际政权则在政府。代表政府的是宰相,一切事权,也在相府。皇帝是国家的元首,象征国家统一;当然,皇帝拥有帝国重大事项的最后决定权。然而,即便如此,宰相依然可以对君主实行相当程度的制约。即使到唐代,皇帝诏书不经宰相副署是不能生效的。这种情况在权力运作上和孟德斯鸠所论述的君主制已经有相当的类似。譬如,国家政策出现失误,君主可以不负责任,因为君主作为国家的元首是国家稳定的象征,如果更换,代价极高。但是由于宰相掌握行政权,宰相可以下台以示负责。到了明代“天子与士大夫共天下”可不是一句虚话,但是君权独大的局面已经越来越明显。因此到清末真正考虑君主立宪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将行政权力从皇帝那里分离出来,这在围绕在皇权周围的人眼里不啻于在谋朝篡位。他们并不能理解,在新的时代,能够保护他们且造福国家的恰恰是放弃部分权力。君主必须尽量超然于各派政治力量之上,才能发挥他在政治上的影响力,否则陷入具体行政决策纠纷中。可惜的是作为外族的满清皇族很难迅速适应这一变化。这一点,日本则幸运的多。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前是维持了将近二百六十年的幕府专制统治,天皇没有任何实际权利,而且几乎默默无闻。然而,幕府的专制与保守是不可能主导日本走上现代化的。于是,维新派选择天皇作为重新集结力量、进行国家变革的中心。虽然从表面上看,日本为推行维新,不得不先进行残酷的内战,似乎付出的代价比中国大。然而,天皇制一旦被确立起来,接下来的改革就比中国顺利的多。天皇巨大的号召力,使日本这样保守的民族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第二点,君主作为君主立宪制的核心,是否能获得国内各方力量的大力支持至为关键。日本天皇在这方面有巨大的优势,万世一系虽然是自说自话,不过天皇一直是作为日本的最高精神领袖确实可以考证。天皇作为举国拥戴的国家元首,影响力巨大却全无历史包袱。而中国式的封建专制却背负着沉重的枷锁。更重要的是,当时的中国,皇帝的权威在不断的内忧外患的冲击下,已经大打折扣。说到这,我们还不得不提一下那拉氏对君主立宪制的致命一击,作为亲手扼杀了维新变法的清廷最高统治者,虽然在庚子国变后,似有所清醒,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清末君主立宪的步伐。然而,在最关键的时刻,即在光绪三十四年其去世之前的几日,她毒死了光绪皇帝,改立当时只有三岁的宣统。可以说,她的这一行为,彻底埋葬了晚清立宪成功的最后希望。光绪死后,在风雨飘摇的时代,难道能让全国人民拥护一个只有三岁的孩子担任须有崇高威望而且对政治纷争拥有最后裁决权的君主?反观日本,明治时期的政治精英们,对维护天皇制达成了高度一致。无论是伊藤博文、西乡隆盛乃至普通武士和民众对此政治底线高度捍卫。”
“虽然中国的共和制在推翻了满清的基础上建立了,但是这是在中国已经没有了举世公认的权威领袖的情况下,才选择的政体。在这种情形下,任何势力试图进行君主立宪的探索都意味着对推翻满清的复辟,即使这个皇帝是汉人来坐。不过在经历了十五年的坎坷共和路之后。不管是国会的议员们还是田间地头的乡野农人都已经发现,他们失去了统一的引领,或者说精神偶像。在共和民主的菜市场上,人民看到的是如同泼妇骂街的斗争,而非曲直无人能来评判,任何打算树立权威的人都会被别人来进争斗的泥潭,最后大家都像是在泥地里互相冲撞的野猪,各自滚了一身泥巴,再无半分区别。一个政治家或许能考虑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而政客们却善于把他们一起拉进政争的泥潭。如果我们能选择一个能获得绝大多数公民所认可的人来坐那个精神领袖的位置,我们还会担心我们国家民族的未来被一帮政客玩弄在股掌之中吗?”邓先贤在文章中的这段话几乎已经挑明了立场。
很快各大媒体上对于国家政体的研究成为了热门话题,甚至超过了刚刚结束的中日战争,这场近代以来第一次以中国为实际胜利者的双边战争。经过报纸、电台的科普,绝大多数的老百姓才算明白君主立宪的源渊。
“君主立宪制起源于英国1688年的“光荣革命”。这种政治体制将封建时代的君主和控制上院的贵族与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巧妙地结合起来。英国的议会制度奠基于中世纪的“自由大宪章”“牛津条例”等封建法律文献。它们所确立的“法律至上”和“有限王权”基本原则,构成了英国立宪政治的政治基础。因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中,国王是被议会请来的,国王权利的来源不再是神而是议会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当时的有利形势,尽量扩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实力,利用他们所控制的议会,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来限制王权。1689年十月,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法案规定: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涉议会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议会。这些法令的意义在于限制王权,扩大议会的权力。其结果是把实际权力转移到了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从而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现代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在保留古老的宪政传统和确立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基础上,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这种君主立宪其实更类似于一种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当然在后来英王对于政治生活的参与度不断下降,从而趋向于“虚君共和”。”
新华党在背后策动的这场对君主立宪政体的全民大讨论,其背后的目的已经显露无疑,就是为了让这个国家的实际统治者吴宸轩吴大官人早日登上那个九五之位,而又不让那些有识之士有封建君主复辟的担忧。张南江选择的这个节点非常巧妙,恰逢吴宸轩力排众议率领国防军取得中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民族情绪和个人崇拜到了一个引爆点的时机。加上之前把弥勒佛一般的黎元隆总统摆在供桌上,这八年多来基本上是公开的在治理国家,还取得了相当不错的业绩,国富民强的目标基本上是实现了,而且吴总座一家子夫荣妻贤、儿女聪慧、谦恭亲民、父慈子孝的光辉形象也是深入人心的,所以全国上上下下对于他来登基称制的抵触也降低到了一个可以接受的水准。在世界各国还在惊诧于中日战争的种种逆天表现的时候,中国国内已经掀起了一场政治体制改革的风暴。
“孟德斯鸠将世界上的的政治体制划分为三种形式,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并对这三种政体的特征进行的归纳与分析。孟德斯鸠对政体的描述,直到今天依然很有现实意义,中国两千年来的君主专制大部分特征与根源都符合书中的描述。今天,我们利用书中描述的政治学原理结合中国的近代史来研究中国的君主立宪,依然可以得出很多有意思的启示。按照孟德斯鸠的理论,一个国家的政治形态、法律、道德、信仰都有其历史传承,除非被外族所灭,不应该遽然变化。中国作为一个有数千年君主专制政体传统的国家,而且幅员辽阔,民族众多,无论从哪个条件看,进行现代政治改革之初,选择君主立宪制应该更加顺理成章,是什么原因使共和国的朝野上下都对弃之如敝履?反观与中国几乎同时开展现代化改革运动的日本,民族单一,领土狭小,明治维新之前长期统治国家的是幕府将军,君主似乎对这个国家影响很小。但是为什么日本坚定地实行君主立宪,从而获得了极大成功?”
邓先贤在《立宪民主与共和民主》一文中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其实这也是当时的政治精英们都在反思的问题,虽然经历了满清皇族内阁的立宪闹剧,不过即使今天的副总统吴宸轩也曾经多次承认当时出洋考察立宪民主制度的时候,还是感受到这种制度的先进性的,从欧美一些君主立宪国家的政治实践中也学到了非常多有益经验,总体上而言虽然满清没有诚意去推动几乎必定会导致他们这样一个少数民族专制政权消亡的立宪改革,但是并非君主立宪本身与中国水土不服。这一点在很多有海外经历的人那里也得到了证实,法国、美国等共和民主国家,其政治权利体系完全是建立在两党或者多党制衡的基础上的,所以始终处于动态平衡的状况,虽然民主得以伸张但是政权效率却严重下降。如果是欧美已经发展过百十年的发达国家还可以凭借经验来调解,那么想很多新兴的共和制国家就会陷入一种动荡的政治氛围中,对国家权力的争夺贯穿了政治生活的全部,每一个政治家所要面对的是无穷无尽的挑战,哪里还有心思去为国家的长远利益进行规划。即使是天才政治家能有对国家和民族的高瞻远瞩,在动荡的政治格局里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邓先贤的文章继续比较了中日之间的区别。“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当时的历史背景,中国自秦实现大一统后,很多人都认为中国从此处于君主专制之下,但其实并非如此。事实上,秦汉时代,中国的国家体制依然有明显的贵族政治的痕迹。当时,皇帝是国家最高领袖,而实际政权则在政府。代表政府的是宰相,一切事权,也在相府。皇帝是国家的元首,象征国家统一;当然,皇帝拥有帝国重大事项的最后决定权。然而,即便如此,宰相依然可以对君主实行相当程度的制约。即使到唐代,皇帝诏书不经宰相副署是不能生效的。这种情况在权力运作上和孟德斯鸠所论述的君主制已经有相当的类似。譬如,国家政策出现失误,君主可以不负责任,因为君主作为国家的元首是国家稳定的象征,如果更换,代价极高。但是由于宰相掌握行政权,宰相可以下台以示负责。到了明代“天子与士大夫共天下”可不是一句虚话,但是君权独大的局面已经越来越明显。因此到清末真正考虑君主立宪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将行政权力从皇帝那里分离出来,这在围绕在皇权周围的人眼里不啻于在谋朝篡位。他们并不能理解,在新的时代,能够保护他们且造福国家的恰恰是放弃部分权力。君主必须尽量超然于各派政治力量之上,才能发挥他在政治上的影响力,否则陷入具体行政决策纠纷中。可惜的是作为外族的满清皇族很难迅速适应这一变化。这一点,日本则幸运的多。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前是维持了将近二百六十年的幕府专制统治,天皇没有任何实际权利,而且几乎默默无闻。然而,幕府的专制与保守是不可能主导日本走上现代化的。于是,维新派选择天皇作为重新集结力量、进行国家变革的中心。虽然从表面上看,日本为推行维新,不得不先进行残酷的内战,似乎付出的代价比中国大。然而,天皇制一旦被确立起来,接下来的改革就比中国顺利的多。天皇巨大的号召力,使日本这样保守的民族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第二点,君主作为君主立宪制的核心,是否能获得国内各方力量的大力支持至为关键。日本天皇在这方面有巨大的优势,万世一系虽然是自说自话,不过天皇一直是作为日本的最高精神领袖确实可以考证。天皇作为举国拥戴的国家元首,影响力巨大却全无历史包袱。而中国式的封建专制却背负着沉重的枷锁。更重要的是,当时的中国,皇帝的权威在不断的内忧外患的冲击下,已经大打折扣。说到这,我们还不得不提一下那拉氏对君主立宪制的致命一击,作为亲手扼杀了维新变法的清廷最高统治者,虽然在庚子国变后,似有所清醒,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清末君主立宪的步伐。然而,在最关键的时刻,即在光绪三十四年其去世之前的几日,她毒死了光绪皇帝,改立当时只有三岁的宣统。可以说,她的这一行为,彻底埋葬了晚清立宪成功的最后希望。光绪死后,在风雨飘摇的时代,难道能让全国人民拥护一个只有三岁的孩子担任须有崇高威望而且对政治纷争拥有最后裁决权的君主?反观日本,明治时期的政治精英们,对维护天皇制达成了高度一致。无论是伊藤博文、西乡隆盛乃至普通武士和民众对此政治底线高度捍卫。”
“虽然中国的共和制在推翻了满清的基础上建立了,但是这是在中国已经没有了举世公认的权威领袖的情况下,才选择的政体。在这种情形下,任何势力试图进行君主立宪的探索都意味着对推翻满清的复辟,即使这个皇帝是汉人来坐。不过在经历了十五年的坎坷共和路之后。不管是国会的议员们还是田间地头的乡野农人都已经发现,他们失去了统一的引领,或者说精神偶像。在共和民主的菜市场上,人民看到的是如同泼妇骂街的斗争,而非曲直无人能来评判,任何打算树立权威的人都会被别人来进争斗的泥潭,最后大家都像是在泥地里互相冲撞的野猪,各自滚了一身泥巴,再无半分区别。一个政治家或许能考虑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而政客们却善于把他们一起拉进政争的泥潭。如果我们能选择一个能获得绝大多数公民所认可的人来坐那个精神领袖的位置,我们还会担心我们国家民族的未来被一帮政客玩弄在股掌之中吗?”邓先贤在文章中的这段话几乎已经挑明了立场。
很快各大媒体上对于国家政体的研究成为了热门话题,甚至超过了刚刚结束的中日战争,这场近代以来第一次以中国为实际胜利者的双边战争。经过报纸、电台的科普,绝大多数的老百姓才算明白君主立宪的源渊。
“君主立宪制起源于英国1688年的“光荣革命”。这种政治体制将封建时代的君主和控制上院的贵族与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巧妙地结合起来。英国的议会制度奠基于中世纪的“自由大宪章”“牛津条例”等封建法律文献。它们所确立的“法律至上”和“有限王权”基本原则,构成了英国立宪政治的政治基础。因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中,国王是被议会请来的,国王权利的来源不再是神而是议会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当时的有利形势,尽量扩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实力,利用他们所控制的议会,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来限制王权。1689年十月,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法案规定: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涉议会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议会。这些法令的意义在于限制王权,扩大议会的权力。其结果是把实际权力转移到了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从而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现代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在保留古老的宪政传统和确立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基础上,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这种君主立宪其实更类似于一种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当然在后来英王对于政治生活的参与度不断下降,从而趋向于“虚君共和”。”
新华党在背后策动的这场对君主立宪政体的全民大讨论,其背后的目的已经显露无疑,就是为了让这个国家的实际统治者吴宸轩吴大官人早日登上那个九五之位,而又不让那些有识之士有封建君主复辟的担忧。张南江选择的这个节点非常巧妙,恰逢吴宸轩力排众议率领国防军取得中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民族情绪和个人崇拜到了一个引爆点的时机。加上之前把弥勒佛一般的黎元隆总统摆在供桌上,这八年多来基本上是公开的在治理国家,还取得了相当不错的业绩,国富民强的目标基本上是实现了,而且吴总座一家子夫荣妻贤、儿女聪慧、谦恭亲民、父慈子孝的光辉形象也是深入人心的,所以全国上上下下对于他来登基称制的抵触也降低到了一个可以接受的水准。在世界各国还在惊诧于中日战争的种种逆天表现的时候,中国国内已经掀起了一场政治体制改革的风暴。